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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票价定价办法出炉

明确每次涨价上限,调整幅度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17日        版次:NA01    作者:王睦广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信息显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近期印发,意味着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及动态调整确立了基本的规则。该《定价办法》中明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日常运营成本和税金计算得出,调整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以政府相关成本监审机构依法核定的日常运营成本为基础,票价调整幅度不得高于原票价执行年度累计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幅度。

票价由日常运营成本和税金计算得出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如何定价?《定价办法》中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日常运营成本和税金计算得出。日常运营成本包括了人工费用、能耗费用、日常维修费用、大修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税金是指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计入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据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成本实际由折旧及摊销费、财务费用和日常运营成本构成,但折旧及摊销费、财务费用不计入票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途径解决。

官方发布的政策解读中介绍,据调查,目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占全成本比重约55%,日常运营成本占全成本比重约45%。也就是说全成本的45%通过票价补偿,另外的55%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制定票价中已兼顾居民承受能力。

非票务净收入优先用于冲减日常运营成本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收入包括了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过往票价调整时运营企业的非票务收入常引发讨论,公众对非票务收入的关注度较高。

此次《定价办法》中明确,制定票价时,非票务净收入优先用于冲减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成本,但政府特许经营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对非票务收入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缓票价上涨压力。据悉,运营企业的非票务净收入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及运营企业拥有的地下空间经营范围内广告、通信、商铺等附属业务的营业收入减去成本后的纯收入。

没有明确固定多久调整一次票价

《定价办法》中明确了每次票价调整幅度的上限,但没有明确固定多久调整一次票价,只提到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成本变化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制定票价。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使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及时反映日常运营成本变化情况。调整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以政府相关成本监审机构依法核定的日常运营成本为基础,票价调整幅度不得高于原票价执行年度累计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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