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20年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中,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被列为初次审议的法规案之一,意味着该条例有望于今年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2018年、2019年,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条例(当时的条例暂定名)皆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而根据近日公布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列入了“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意味着该条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望于今年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2017年9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印发,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由此开启。2018年12月,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揭牌,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调整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创新,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体制机制调整需要立法的保障,实现长期、稳定,而解决调整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也需要通过立法提供支撑。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广东省两会期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曾表示,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一些涉及到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的问题难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希望加快立法工作进度,推动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