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宝安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会议。
今年起,每年的7月下旬至8月上旬之间,宝安区各街道人大工委将安排一天时间,组织街道辖区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召开街道人大代表会议,着力发挥街道人大代表会议的监督支持作用。
去年12月,宝安区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建立街道人大代表会议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街道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当天上午将由各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视察活动,下午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在宝安区街道人大工委季度工作会议上强调,组织街道人大代表会议是今年全区人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宝安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街道人大代表会议规格高、分量重,涉及的参会人员广,需要协调的事项多,各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及早准备;一方面各街道人大工委要主动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将街道人大代表会议方案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争取党工委和全体领导班子的工作支持;另一方面,各街道人大工委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筹备进展情况。选联任工委也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指导,确保各街道的人大代表会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更好地发挥出、发挥好街道人大代表会议的监督支持作用。
采写:宝安通记者 张艳丽 通讯员徐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