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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或将解决 

坪山率先出台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20日        版次:PT02    作者:颜鹏

近日,坪山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坪山区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或其成员合法权益,该《暂行办法》已经于2020年3月5日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结合坪山区留用土地指标管理现状,对深圳市原有的关于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整合完善而制定的,旨在解决部分留用土地指标无法落实、留用土地指标后续管理缺乏规定等问题,推动坪山区在“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及“原特区外村办学校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处理”产生的留用土地指标落实,助力“大兵团”作战,推进较大面积产业用地整备及重点项目拆迁。

《暂行办法》规范了留用土地指标管理和使用,明确了留用土地指标管理对象和指标核定程序、审批环节,细化了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创新了指标落实方式:留用土地指标原则上与本街道的城市更新项目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统筹处理,按照同等土地面积核算。对于跨街道的留用土地指标,则按照两地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比值折算,且不得大于在原街道内核算的留用土地指标。

《暂行办法》还建立了留用土地指标后续长效管理体制,要求原则上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为基本单位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将继受单位、整备项目来源、整备图斑面积、指标核定证明文件、指标落实证明文件、指标落实途径、指标核算证明文件等信息纳入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确保土地整备留用土地指标后续管理有据可依,为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本版采写:

坪山通记者 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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