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因欠原告坪山某科技公司2000多万债务,产生合同纠纷,被坪山法院依法冻结现金750万元。疫情暴发后,被告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复工复产受阻。经坪山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如约还款,被告被冻账户得以解封,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据悉,该案日前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被告陷入财务困境,法官出面调解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是商业合作伙伴。2019年,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1607万余元的锂电子电池电解液,但被告仅支付了100万元,拖欠货款本息共计2300万余元。坪山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账户现金750万余元。疫情发生后,被告陷入财务困境,请求解冻账户资金,用以支付工人工资并复工复产。
疫情当前,时间就是生命。了解到此情况后,承办法官阳云其高度重视,立刻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和研判,以期快速解决双方纠纷,化解矛盾,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有力的司法环境。
该案中,原告某科技公司是坪山区的上市企业,被告某新能源公司是湖南当地小有名气的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现有员工1200多人。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且原告系被告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商。
基于此,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置被告财务危机于不顾,不仅被告再无重新运营机会,原告也将失去重要客户与合作伙伴,结果可能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如果“放水养鱼”,给予被告适当的时间和机会,解封被冻账户,让其恢复生产、盘活资金,这对双方的利益都更有保障。
“放水养鱼”,双方得以继续合作
由于被告远在湖南,无法到深,承办法官便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开展在线视频调解。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基础与各自利益出发,对双方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了分层次、多方位的调解工作,尤其对原告详细分析了解冻资金与不解冻资金的利与弊,充分阐明当前疫情困境,同时希望他们能够珍惜彼此合作的缘分,与其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各退一步,互谅互助、共克时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力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定被告自愿增加担保人,2月底先支付20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顺延至未来8个月内付清,双方继续合作。
达成调解协议当天,承办法官即制作解封裁定,并立即协调被告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解除了对被告账户的冻结。获此急救资金,被告很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月28日,被告按时付清了第一笔货款。
采写:坪山通记者 颜鹏
通讯员 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