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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19日        版次:NA05    作者:陈思华

  专题

  “福田区私募基金小课堂”专题报道之二

经过持续整顿,我国私募行业规范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所提高。但相比持牌机构,私募基金整体合规风控水平偏低,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风险事件频发的局面尚未完全扭转。

当前私募基金领域最大的“毒瘤”、对人民群众财产最大的威胁主要是假私募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活动风险,形势非常严峻。一方面,这些非法集资的“伪私募”,骗取登记备案,披上了“私募基金”的皮,背地里却干着违法犯罪的事;另一方面,这些“伪私募”,刻意隐匿受益所有权和控制关系,幕后操纵,将控制的“私募机构”作为“提款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钱袋子”。

今天的专栏知识,将带大家来认识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其一,募集对象。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其二,募集方式。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其三,运作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为期,给付本金和利息。其四,风险承担方式。非法集资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固定回报。

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呢?

投资者应学会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投资者与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投资者应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统筹:张馨怡 文:张馨怡 陈思华

制版:李斌 肖美连 黄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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