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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 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样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2月28日        版次:LS12    作者: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优化仲裁程序、创新工作模式。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一步从优化仲裁程序、变通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加大调解力度着手,软硬皆施、内外发力,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是“内修”应对新形势新问题能力。及时制定明确、细化、具有强实操性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合法处理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在全市各区中率先推行书面审理制度,制定《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书面审理的试行规定》,规范书面审理流程、统一书面审理尺度。

二是“外修”方便群众的新模式新举措。第一时间主动对70个已安排的庭审改期。在办公场所和区政府网站上张贴公告《温馨提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通知》,告知当事人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安排和变化,打消企业因未能及时办理劳动仲裁事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顾虑。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平台,把办事需要带的资料、办事的具体地址等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手机上,避免企业办事“来回跑”。鼓励支持企业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事务,通过“邮件+录音电话”方式确认办理,节省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

三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软化”矛盾。充分利用部分企业尚未复工、部分案件改期开庭期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2月份受疫情影响需要改期的近120件案件电话调解,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疫情现状、宣传法规政策、动态跟进调解意愿。同时决定在仲裁工作步入常规之后,由具备调解能力的书记员组成“调解突击队”,加大调解力度,缩短纠纷处理时间,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打造“硬核”队伍。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在微信群中学习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指引和工作预案,要求全体人员熟练掌握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工资支付内容,提升业务能力,打造专业化、知识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疫情防控和案件调解工作第一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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