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幼儿园,小朋友在老师带领下做游戏锻炼。 南都记者 张志韬 摄(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程安 杨晓彤 实习生郭晓雨 改革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和管理模式,明确幼儿园收费、退费原则……8月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现状
幼儿园管理等级多 收费存在问题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据统计,2020年底我市幼儿园共2070所:公办幼儿园879所(占比42.46%)、民办幼儿园1191所(占比57.54%)。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51.11%。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广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幼儿园管理等级多,由于有些幼儿园受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评定为高等级幼儿园,发展受限;物价水平上涨,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并沿用至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逐渐呈现出矛盾。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幼儿园收费管理,以便改善办园条件,稳定老师队伍,促进幼儿园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起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变化
1 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最高995元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特点是明确改革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和管理模式。
以往,广州市幼儿园分为四个评级——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每一评级下又分为自收自支类和财政拨款类,总计有8个小类。
从2018年开始,市教育局牵头在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和番禺区对公办幼儿园管理进行了试点改革,按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两大类别进行管理,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越秀区和白云区公办幼儿园纳入改革试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并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11个区全部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收费调整后,幼儿园分两类,即“示范性幼儿园”和“规范性幼儿园”。
因此,在具体收费标准方面,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根据调整前后的对比可知,保教费总体迎来普涨,预计原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幼儿园新生支出每月不变,其余各类公办幼儿园新生每月增加支出130元-458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有何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表示,现行保教费标准为2012年制定,与当前公办幼儿园办学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有较大差距。
此前,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995年开始,广州市幼儿园实施四个等级管理,20多年来,通过“以评促建”,促进了一批幼儿园的优质发展。但是幼儿园等级评估已暂停多年,幼儿园的发展受到限制。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众不仅要求“能入园”还要求“入好园”,对公办幼儿园的资源供给、保教质量等有了更高的期盼。“此次的收费调整,改革等级管理模式,将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征求意见稿》表示,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2 明确划定3类幼儿园收费项目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主要特点在于统一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划定为3类: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同时明确了各类幼儿园收费原则和要求,包括如何区分“老生”和“新生”、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的收费原则等。
比如“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学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校转来插班生;其余学生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比如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要求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严禁收取赞助费、报名费、押金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退费方面,列出了详细的4点原则。第一,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执行学期内标准;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第二,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第三,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因卫生防疫管理规定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幼儿园整月未开园或未开课,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当月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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