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筹款人用多台手机群发链接。
职业筹款人在QQ群招募推手。
你有没有遇到过社交平台上冷不丁冒出的众筹链接?求助者诉说亲友的不幸遭遇,恳请慷慨解囊。但你不会想到,这个人可能只是混进群中的职业筹款人。近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有职业筹款人为求助者提供推广服务牟利,招募推手涌入微博、微信群大量群发信息。无本生意做成后,其抽成可高达七成,大病患者拿到手的款项反而寥寥无几。职业筹款已成为网络众筹的跗骨之疽,有专家认为,该行为没有保障捐助者的知情权,对爱心捐助是一种伤害,呼吁各方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筹款活动的监管,打造正向、合规的互联网慈善事业。
职业筹款人:
每日分发几百个群聊,妈妈群等更易筹款
据此前媒体报道,有过大病筹款经历的求助者在发布筹款后不久便接到不少自称是“职业筹款推广人”的推广邀约。对方允诺“日筹千元”,但要收取五成以上的酬金作为“服务费”。这些筹款推广人主要通过网络物色求助者,而患病的儿童因更容易引发同情,成为他们的主要目标。一些筹款推广人称,首选目标是年龄5岁以内,最大不超过8岁的患者。南都记者在热门微博下发现很多疑似推广的筹款链接,点开来确实大多为患病儿童的求助。
这些职业筹款人口中的“推广”,其实就是转发推送患者的筹款链接,而大量的转发推送往往意味着购买“水军”。
“一手ZC项目,可以做的加微信合作!”在一个名为“大病救治爱心首页推广群”的QQ群里,不少人发出招募转发者的信息。为规避审查,他们有一套独特的话术——链接转发者被称为“推手”;“众筹”被拼音缩写“ZC”代替;将筹款链接转发分享出去,则称为“跑链接”或“跑捐款”;筹款链接的推广方式还分为“网推”和“地推”,网推主要以转发至微信群、微博群组为主。
南都记者在QQ群内长时间暗访发现,与求助者直接对接的人会在群里宣称有“一手链接”,邀请各路推手私聊领取任务。成为推手并不难,只要有一个加满各种群聊的微信号就行。
向推手派发链接的阿铭(化名)告诉记者,每一笔捐款都能记录到具体由谁募集,因此每个人只用跑自己的链接。为避免群发太多被封号,经验丰富的推手会准备很多账号和很多微信群。“有几百个群只是入门,有人一天能跑一两千的群。”他向记者发来一张“工作照”,照片里桌面凌乱,摆着10台左右的手机,手机屏幕里都是各种群发消息。
长期“跑链接”,让阿铭总结出一套筹款推广赚钱的生意经:“业主群、宝妈群、老板群最好跑,我们都是给小孩筹款,他们容易感同身受。”
推手:
捐赠款项被抽六七成“劳务费”
推手一般要混入各种群中转发筹款链接。阿铭告诉记者,如果一开始找不到混进群的办法,还可以“买群”。一名专门“卖群”的网友就向记者开出各种群的价码:业主群、车主群0.8元一个,付款后添加微信好友,再由他拉进群内。
推手们之所以会如此积极转发,归根到底是有利可图。南都记者了解到,推手们通常会在事毕之后结算一次酬劳。筹款“成绩”好的时候,一名推手一天可以获取上千元收入。
记者暗访期间,多位推手均表示,寻找推广的求助者通常只能保留三四成作为救治费用,其余六七成则是各级推手的劳务费。“急着救命的钱,才留三成会不会少了点?”面对疑问,阿铭称:“三成不少了。我们不帮筹,他们一分钱也得不到。人家不同意,我们也不会帮他们推的。”
网络众筹平台:
从未授权所谓推广服务
今年6月中旬,轻松筹和水滴筹平台曾联合发表声明称:平台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向筹款人提供所谓的推广服务。一旦筹款过程中出现恶意刷单、先捐后返等操作,都将触发平台风控机制,被判定为违规行为,平台将停止筹款服务,把筹款人列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已经筹集资金将原路退还捐款用户。
水滴筹在近期另一份公开声明中还表示,“职业筹款推广人”严重影响了大病筹款行业的公众形象,并且一部分“职业筹款推广人”冒充平台工作人员欺骗、诱导大病患者,甚至存在诈骗行为,侵害了大病患者和筹款平台的权益,已构成违法。
水滴筹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在筹款平台内的“职业筹款推广人”相关动作,平台能够通过风控机制发现并处理,但此类灰产在筹款平台外的动作他们无权处置。因此他们呼吁各方共同屏蔽提供筹款推广服务的现象,对于可能涉及诈骗的行为,也将配合各地公安机关一起严厉打击。
专家说法
职业筹款是乘人之危 需各方共同关注、完善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网络众筹行为需要依靠流量获取曝光展示的机会,曝光量决定了众筹的金额多少,因此自然会催生推广众筹的服务。
“从目前推广者和求助者的推广费等约定来看,推广行为以及款项分配并没有让捐助者充分知情,缺失了透明度,没有保障捐助者的知情权等权益。”刘晓春分析道,“此外,还可能存在为了增加曝光量而出现的使用水军、虚假信息等网络乱象。需要筹款平台、社交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等各方共同关注,把付费推广筹款链接这个现象监管起来。”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则认为,“职业筹款推广人”以及高额抽成现象的出现,是对公共慈善事业的一种伤害。“公益捐助和慈善活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的《慈善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如果求助者在筹款的时候,没有向捐助者告知捐助资金的分配方案,例如需支付七成作为‘推广费’,那么对捐助者来说也是一种欺骗。”
在胡钢看来,“职业筹款推广人”向大病求助者收取高抽成佣金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的描述,二者所做的相关约定是难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针对“职业筹款推广人”引发的热议,胡钢提出几点完善互联网众筹事业的建议:“首先《慈善法》要及时跟进,对当下新出现的问题查缺补漏。其次筹款平台、相关慈善组织要坚持强调非营利原则,必要负担的劳务报酬,应按照工时计算,而非按提成比例计算。互联网慈善不能走商业化、金融化的发展道路,希望各方能够秉承这样的想法,共同打造向上向善、合法合规的互联网慈善事业。”
采写:南都记者 魏志鑫 陈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