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商家花51万余元请明星陈小春和网红带货结果只卖出5000多元,明星带货的话题引发热议。日前也有多名市民向南都反映,其公司花大价钱找直播机构为其带货,甚至出动影视明星,直播数据不低,但销售结果却惨淡告终。面对退款的要求,直播带货机构却称合同中没有保量的条款,“不是说给多少钱就保证要卖多少货”,拒绝退款。
有商家质疑带货主播的直播数据存在造假嫌疑。对此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网上确实存在一些黑产团伙提供直播数据刷量服务,更有甚者搭建网站供直播经营者“自助下单”,6毛钱就能买到一个“真人粉丝”在直播间与主播互动。
对于直播行业数据黑产,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健康的直播电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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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历:花2万元找明星带货只卖603元
在江苏镇江经营眼镜生意的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2021年9月,公司为扩展销售渠道,打算尝试直播带货,经员工联系,与卓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卓克公司”)达成直播带货合作意向。
潘先生称,经过沟通,他们同意支付卓克公司2万元服务费,请明星刘萌萌在2021年11月22日的抖音直播上为其眼镜产品做推广,销售出去的产品,还需支付15%佣金。
公开资料显示,刘萌萌是一名影视演员,曾参演多部电视剧,因在都市爱情喜剧《爱情公寓3》中饰演“诺澜”一角而为大众熟知。潘先生提供的招商海报显示,2021年11月20日为刘萌萌在抖音的直播首秀(后改期至11月22日),这也成为卓克公司招商的卖点之一。“对方工作人员跟我们说,因为是她的直播首秀,所以会投百万做流量推广,让我们放心。”
到了直播当晚,潘先生及其同事紧张蹲守屏幕前,却只收获5个订单,合作成交金额603元。这个结果让他们感到十分失望。“我们特意准备一千多份货,却只卖了5个订单,还被退掉一个。”潘先生称,当晚支付“坑位费”获得直播坑位的还有30多个商家,大多数的销售数据均不理想,均要求退还服务费。
另一商家郑先生向记者称,自己“花一万五请他们推广漱口水产品,当晚大约7点多,主播讲解了5分钟左右,卖出5单,总金额两百多。”
潘先生和郑先生在向卓克公司表达对直播效果的不满后,对方答应联系其他主播,再进行一场直播作为补偿。但一个多月过去,说好的补播承诺却迟迟未兑现。
“再问对方就是要等安排。”潘先生称,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希望对方退还2万元服务费,但被拒绝。目前,包括潘先生在内的部分商家已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服务费。
02
直播机构:不是给多少钱就保证要卖多少货
1月6日,南都记者联系上卓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贺先生回应称,机构与商家在合作内容中,并未约定当晚的直播销售金额,“商家反映销量不理想,但我们在合同中也没有保量,不是说给我多少钱就保证要卖多少货。商家购买的直播推广服务,除了卖货还有推广的作用,相当于是打广告的。”
贺先生表示,当晚直播结束后,他们已将合同内容履行完毕,至于后续做出的“补播”等承诺,是公司基于商家销量不佳的情况,做出的“人道主义”补偿。为何一个多月仍未安排补播?对此贺先生解释称:“目前公司手里没有合适的主播,其他明星也需要协调档期,所以对于什么时候补播,我们也没法给出时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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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质疑:带货主播直播数据涉嫌造假
近日,从事童装生意的李明(化名)也向南都报料称,他为了提高其公司业绩,在2021年11月通过短视频广告找到位于广州市的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希望通过直播带货为其增加销量。一番接洽后,花了7980元购买了一款“升级版直播套餐”。
合同显示,该电商公司在一年内为其提供不低于50场次的直播带货服务,带货的主播也均为50万粉丝以上的主播,直播过程中如果售出商品,李明还须支付商品单价15%的“带货佣金”。
李明透露,自2021年11月16日合同生效到12月底,电商公司只为他的商品直播三个场次,并且只有一场使用50万粉丝的账号,其余两场的主播账号仅为3万粉丝,“三场直播一条裤子也没卖出去。”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署的合同未对带货销量和金额进行约定。但李明认为,不论是该电商公司的主播账号,还是直播间的观众数量,都存在刷量嫌疑,“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主播账号的50万粉丝是几天之内突然涨上去的。”
花钱请明星直播带货的潘先生和郑先生同样向记者提出过对直播数据的质疑。他们称,直播期间从第三方平台监控发现直播间观众数量在某一时刻突然增长一万多人,“这一数据看起来不真实”,但涉事直播机构否认了“数据造假”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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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黑产团伙10分钟安排“观众”上门
直播数据是否可以造假?连日来,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直播带货的黑产链条,有黑产团伙销售刷粉、刷量、假互动的服务,甚者搭建有网站供卖家“自助下单”。
记者在某电商直播平台搜索关键词,立刻跳出一些号称销售“直播助手”的商家。商品简介的配图是工作室数百台手机打开同一直播间刷量的场景。有商家用所谓的“兵马俑”“天兵天将”等暗语表示提供机器人软件服务,并将该服务称为“挂铁”。
所谓“挂铁”,是指一些直播间采用机器人充当观众粉丝,这些机器人被称为“铁疙瘩”。
记者咨询其中一家销售刷量服务的商家客服,客服称“挂铁”服务能在各个直播平台增加直播间人气,还可以刷视频点赞、播放评论、互动、粉丝新增、观看人次等数据,同时暗示“您也可以给别的直播间上人”。记者在QQ上用关键词搜索相关群组,也能搜到大量提供刷粉刷量服务的群,“挂铁”“加粉”“引流”是这些群组常用的群标签。
提出购买需求后,一网名为“A-网推工作室”的卖家发来了一份刷量报价单:直播间人气200元100人,持续2小时;真人互动200元10人,持续1小时;直播点赞数,40元1万赞。该卖家表示,自己服务的客户有卖房的,也有做品牌的,通常会购买100-500的在线人数,并且不会被封号,让记者放心下单。
另一个卖家则提供了一个名为“速达网络运营管理端”的网站链接,让记者根据网站教程自助下单。记者观察发现,该网站十分简陋,在工信部网站未查到其ICP备案信息。用户简单注册后,就可充值并下单各种流量造假服务,从投票评比、APP下载刷量,到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观看人次、跟播互动、下单购物都可提供刷量造假。
例如,该网站提供有直播间真人自定义互动,6毛钱就可购买一人次,10人起售。买家开播后输入直播间链接,选择购买人数和互动时间(1-24小时),并留下想要的互动留言内容,下单支付即可。该商家告诉记者,下单后会在十分钟左右安排“观众上门”。
05
业内人士:商家找直播带货勿盲目“追星”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广东某按摩仪公司支付51.5万元服务费,请一直播带货机构在2020年双十一期间直播带货,并约定了以明星陈小春在内的多位明星达人作为16次直播带货活动的主播。在实际履行合同期间,直播机构仅为该公司直播4场,商品销售额仅仅五千余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遂引发诉讼。
二审判决书显示,该按摩仪公司与直播带货机构在直播推广协议中约定直播产出ROI(南都记者查询到,ROI指投资回报率,即服务费与实际销售金额的比例)为1:2.5,则直播销售的保底数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五千余元。双方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但实际直播场次变更为4场,且陈小春直播场次由于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后虽有陈小春助理代为补播,但二审法院认为陈小春助理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综合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判定该直播机构严重违约,要求向按摩仪公司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
有直播带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业内商家和主播通常不会强制约定带货销量和金额,主要以双方沟通结果和签订的合同为准。目前直播带货呈现出“二八效应”,即行业头部主播和机构往往吸引着大量资源和观众,剩下的机构与主播能获取的观众很有限。随着头部主播的专业程度提升和粉丝数量的增长,一些明星的“跨界直播”已经没有早期那么令观众感到新鲜,相对的直播效果就会打折扣。同时,商家也更倾向于搭建直播自播体系,以规避“明星翻车”等额外风险。
这名人士建议,商家在选择带货主播和机构时,要更加谨慎和理性,“不要光听对方吹嘘自己,要多查阅主播和机构的带货数据,效果好的主播往往价格不会低,自己心里要有预期。”
专家观点
数据流量造假需要专项治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认为,依据《民法典》,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基础服务费直播后不予退还,那么不论直播销量如何,商家要回该笔费用的主张一般难以得到支持。但如果商家、消费者发现直播经营者或直播营销人员存在数据流量造假行为的,可以向网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投诉,并以相关部门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结果为依托,依据《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主张相关民事赔偿。构成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胡钢称,虚构或者篡改用户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是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污染了清朗网络空间,应当依法治理。
在胡钢看来,随着一些头部主播被查,曾经喧嚣浮躁的直播电商必将走向规范有序,回归合理的商业伦理和底层逻辑。“数据流量造假已经成为直播电商的毒瘤,需要专项治理。”
要规范电商直播,胡钢认为需要做好三点:首先监管部门应持续强化监管震慑;其次商家需要理性运用直播电商,勿轻信直播经营者的单方描述与承诺,更勿迷信“明星”直播高额预期;最后,消费者要审慎看待直播电商,勿被一时的“全网最低价”宣传所迷惑,发现消费欺诈的,坚决主张惩罚性赔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魏志鑫 陈杰生 实习生 李纪林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