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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及大宗、源头性毒品案件持续“双下降”

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 女性涉毒犯罪较隐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29日        版次:EA03    作者:吴笋林

以黄某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跨省贩卖、运输海洛因高达46公斤,首犯被判处死刑。 通讯员供图

新型毒品伪装成“新潮饮料”、女性涉毒犯罪隐蔽性强、涉外人员涉毒案件增多……随着广东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新的作案特征。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近年来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及大宗、源头性毒品案件持续出现“双下降”趋势。今年1至5月,广东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一审案件3780件,同比下降14.52%,判处罪犯4223名;2019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收案10641件,比5年前下降62.13%,毒品犯罪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1.1万余名被告人

被处罚金近2亿元

据介绍,广东各级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犯罪分子,重点打击大宗制造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跨境走私犯罪和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

2019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判决涉毒品罪犯12774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28%,其中判处15年以上刑罚的1228人,超过同期其他各类犯罪判处同种刑罚人数的总和。吴俊清、陈立群、吴中朝、林少岳、林锦忠、陶用德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不法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各级法院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对涉黑涉暴涉枪毒品犯罪、境外黑社会入境从事制贩毒活动以及涉毒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从严打击,对毒品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

针对广东毒品犯罪零星贩卖多、新型毒品多的特点,各级法院大力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细化零星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大对具有多次贩卖和向多人贩卖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综合适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假释和适用缓刑条件。去年,广东全省法院对1.1万余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罚金近2亿元,判处毒品犯罪缓刑率仅0.63%,并对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量刑。

涉外人员涉毒案件增多

女性涉毒犯罪隐蔽性强

喜欢看《破冰活动》等禁毒题材影视作品的观众可能知道海洛因、冰毒、“摇头丸”,但未必听说过“猪肉”、“飞仔”、咔哇潮饮。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办案中发现,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这些新型毒品名称已成为出现频率居高不下的关键词。

今年“国际禁毒日”前夕,广东省检察院对外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数据: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10097件12614人,起诉毒品犯罪案10513件13171人。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新型毒品加速升级演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外人员参与毒品案件增多、女性涉毒犯罪等是毒品犯罪的新特点。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批准逮捕199人,提起公诉153人,2019年批准逮捕245人,提起公诉247人,这些人主要从事跨国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从目前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抓获的涉外犯罪分子大部分是冲在前线的马仔,境外背后老板因种种原因往往很难抓获归案,其中不乏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重特大案件,一定程度上对案件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带来影响。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女性涉毒犯罪值得重视,女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依附性与隐蔽性,一般以毒贩的女友身份示人,为毒贩提供个人账户和手机卡等,与毒贩一同前往交易地点,而在被抓获后往往辩称自己并不知情,往往因为证据原因难被追责,从而影响打击效果。

广东深挖“保护伞”窝案

干警涉嫌帮死刑犯假立功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配合“雷霆扫毒”“两打两控”等禁毒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毒品犯罪。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5167人、提起公诉16148人。2019年共批准逮捕12614人,提起公诉13171人,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广东检察机关通过设立毒品案件专业小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注重加大对涉毒资产查缴力度,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深挖涉毒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通过办案深挖毒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铲除纵容毒品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共批准逮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30人。如广东省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绑架案中,发现看守所干警涉嫌为毒品死刑犯岑某某制造假立功的线索,据此查办职务犯罪窝案5人。

广东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禁毒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如广东省检察院带头抗诉两件一审判处无罪的毒品案件,获得广东高院支持,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无期徒刑。其中刘某某贩卖毒品抗诉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得到国家禁毒委肯定。

此外,广东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切实解决新型毒品定罪难、量刑难问题。

案例

跨省贩卖海洛因

涉案毒资逾千万

首犯被判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从广西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广州市、东莞市等地贩卖牟利。该贩毒团伙实行购销分开、钱货分离模式,由被告人黄某在广西灵山县以其经营的瓷砖店为据点组织货源毒品海洛因,由部分同案被告人运送至广东贩卖,部分同案被告人收取毒资后再带回广西。该团伙先后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高达46公斤,涉案毒资逾千万元。其中,2017年6月的单次交易海洛因达100块,共计35公斤。6月23日,广州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要被告人黄某死刑;判处同案人被告人谭某死缓;另判处4人无期徒刑,两人有期徒刑15年;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子弹、刀具、毒资等均予以没收。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林丽珊 张国威 通讯员 周琦 全小晴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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