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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禁食之列

禁食野生动物 蛇和蛙能吃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04日        版次:EA01    作者:李文

3月2日晚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规定》拟于3月中旬进行审议,征求意见截止至3月9日。《规定》明确了广州市内禁食的野生动物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每人最高罚2万元,对组织食用者则最高罚5万元。对于广州人来说,此前食用较多的龟鳖、蛇、蛙到底还能不能吃?总的来说,对于陆生野生动物来说,是否还能吃,要看它们是否会被农业农村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据了解,这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起草,尚待公布。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禁食

《规定》列出了广州市内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类别: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四)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列出的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大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与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

对于允许食用的“例外”情况,《规定》采用了列“白名单”办法,即只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食用野生动物 每人最高罚2万元

由于《规定》制定的禁食范围大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相应罚则也分“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下简称“法定保护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以下简称“其他禁食动物”)两种情况。

《规定》提出,酒楼、餐馆、饭堂等餐饮经营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若有违反,罚款标准是:对于食用法定保护野生动物的,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食用其他禁食动物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禁食动物?罚!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因科研、展示、物种保护等非食用用途需要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行为,若是繁育饲养法定保护野生动物,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是繁育饲养其他禁食动物,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要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禁食动物

最高罚其价值十倍

《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经营、运输、贮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若有违反,除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分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罚则,如:经营禁食野生动物的,罚款最高限额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十倍,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规定》提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不得为以食用为目的经营、运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地、仓储、中介等服务。也就是说,交易市场也要担责,并有相应罚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

什么能吃?要看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两个目录

3月2日晚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对于广州人来说,此前食用较多的龟鳖、蛇、蛙到底还能不能吃?

总的来说,对于陆生野生动物来说,是否还能吃,要看它们是否会被农业农村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比如大部分蛇类,以及目前多按陆生动物在管理的蛙类;对于水生野生动物来说,除了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都能吃,而已列入保护目录的,有些人工繁育技术已较好的也在放开食用,具体的要看“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对于允许食用的“例外”情况,《规定》采用了列“白名单”办法,即,只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是哪些?该法提出,这里的“畜禽”是指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是用于规定哪些动物属于畜禽,而不是要被禁食的陆生野生动物。

就在2月27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起草,将争取尽快报批公布。他介绍,从200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已组织开展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现已基本摸清了畜禽资源的家底,编撰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对于水生野生动物来说,禁食的范围不像陆生野生动物这么严格,按广州拟出台的《规定》,禁食的是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其中,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还可以加入“例外”行列。

据了解,“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把保护动物中人工繁育技术已较成熟的一些品种“摘”出来,和野外种群区分管理,基本可以视作经济品种,此前已公布过两批二十多种,包括三线闭壳龟(金钱龟)、大鲵(娃娃鱼)、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

观点

理性设置“白名单” 合法补偿养殖户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国家、广东省均将启动修法工作,禁食野生动物成大势所趋。

广州一名从事过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职业的人士表示,他认为,禁食的大前提下,设置“白名单”的方式是比较理性的,因为目前确实有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比较成熟、历史也比较长的野生动物,是作为经济动物来管理的,出台“白名单”,对产业发展是好事,“如果只是‘保护’,是不符合实际的”。

另外,他认为,广州《规定》还有个比较好的点是,提出了补偿政策,即,“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合法取得的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饲养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由发证机关撤回,予以注销,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这要表扬,这个比较人性化,也是依法行政的一种体现,即使因为形势要禁,也要依法行政,以前有证的也不能说撤就撤,给予补偿是对的”,该人士认为。

他也提出,《规定》只强调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行为,但其实,观赏性的野生动物也有很多,“其实实际执法中,很难区分是食用还是观赏”,他建议,可以用“特殊用途”,把科研、展示、观赏以及药用用途包括进来,“不希望立法对药用用途打击太大,因为很多动物的药用用途很广”。

他认为,目前看来,禁食野生动物落实的关键还在于两份“白名单”的出台,“主要还是看几部委之间的协调、对白名单的考虑”。

另一名从事过野保职业的人士也认为,目前的龟鳖养殖等产业已经有非常大的产值和市场,目前关键在于国家对相关名录的调整和确认。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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