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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5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对个体户要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年04月08日        版次:GA03    作者:朱唯信

  广州北京路步行街,个体工商户云集。 南方日报记者 梁文祥 摄

  近日,为促进广东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广东印发《广东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要素保障、降低经营成本、强化服务供给、拓展发展空间等四方面推出15项具体举措。

  上述措施提出,广东将提供更多信贷支持、优化招工用工服务、减轻税费负担、降低水电气成本,并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个转企”支持等创新政策,旨在通过精准帮扶和数字化赋能,激发个体经济活力,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要素保障

  鼓励银行针对个体工商户开发专属信贷产品

  《若干措施》提出,要提供更多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线上高效对接渠道。依托粤信服平台“粤信惠商(个体工商户专区)”及省内其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机构共享政务数据,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分类结果等特点构建智能评估及风控模型,创新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模式,推动信贷期限更好匹配经营周期,满足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

  优化招工用工服务。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就业公共服务载体和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临时性、阶段性用工以及小时工、日结工等招聘信息,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支持职业院校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若干措施》还提出,探索在居民密集居住区等区域合理设置临时摆卖疏导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场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利用部分公共街区和已完善用地手续的闲置地块开设特色夜市、创意市集。优化监管审批,支持沿街商铺等经营主体经批准在其红线范围内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划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统一管理和服务。

  《若干措施》还明确,将支持各地拓展设施健全、服务配套、特色鲜明的乡村创业新空间。支持各地推出各类产业创新空间,打造“一张办公桌、一间办公室、一层办公楼”的乐业办公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初创团队提供共享办公及产业孵化等配套服务。

  经营成本

  严查公用事业企业等主体违规收费

  《若干措施》提出,要减轻税费负担,持续落实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降低水电气成本。健全水电气领域收费监管制度,开展涉个体工商户收费专项治理,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严查公用事业企业等主体违规收费行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办电“零投资”接入容量上限。

  《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鼓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和支付账户服务费等支付手续费继续实行优惠或减免措施。鼓励对商户二维码收款交易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支付服务手续费,在市场化原则下自主降费。

  服务供给

  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若干措施》提出,要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推动省、市涉个体工商户政策全量上线广东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粤光彩”平台,依托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协会商会等主体和“粤省事”平台推动政策直达个体工商户。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实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领等事项“一次办成”。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名称智能帮办、经营范围智能推荐、“边聊边办”式申报服务。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退出流程。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及时归集各类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信息,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开展行政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接受监督机构实时跟踪监督。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发展空间

  推广“大企帮小店”等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要拓展发展空间,开展分型分类培育。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个体工商户“三型四类”判定指标体系,结合经营规模、营收状况、行业属性、发展潜力等维度,开展差异化帮扶。组织认定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培育,优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品牌创建等服务,加大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力度,注重“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人培育,引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打造商标品牌、使用地理标志、建设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各地制定发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地图”,培育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等。

  《若干措施》还提出,推广“大企帮小店”等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以共享车间、定点加工等形式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产业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专业化集聚区集群化发展。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实现“个转企”涉“照、章、保、税、金、户”一次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若干措施》提出,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培训、给予流量扶持、制定优惠措施,降低线上运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接收并核查有关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平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落实“守门人”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信息。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发展跨境业务。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便利跨境业务线上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电子订单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参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结算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朱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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