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受访者供图
“2025年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发出这一感慨。
不平凡体现在两个“首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明确写入“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去年,《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迈出关键一步。
除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办案领域发挥职能促进国家治理、回应民生所盼外,也积极参与网络空间乱象治理。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托法定领域精准规范开展涉网检察公益诉讼,如针对组织实施“网络开盒”等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探索以法治之力助力网络暴力、网络虚假信息治理。2026年全国两会之际,南都记者专访了徐向春。
谈公益诉讼办案
去年前11个月办理公益诉讼案12.9万件
南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检察公益诉讼当下的办案规模、结构呈现哪些特点?
徐向春:据了解,自2015年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到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4.3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1.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近12.4万件。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万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8万余件,占比91.7%;民事公益诉讼1.1万余件,占比8.3%。制发检察建议7.7万余件,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97.3%。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659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
南都:去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有哪些新进展和成效?
徐向春:2025年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明确写入“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是党中央在历次五年规划建议中第一次对检察公益诉讼作出这样的重要部署。去年,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也迈出关键性的一步,2025年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始终围绕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始终聚焦民生所盼,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办理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立案办理相关案件581件,恢复被占用、污染海域、岸滩2.8万亩。办结最高检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共办案2575件,珠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七大领域问题实现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方面,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精准锁定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等十个领域作为重点,31个省份实现了重点领域监督办案全覆盖,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余件。开展成品油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成品油涉税公益诉讼440多件,共督促收回税款及滞纳金17亿余元。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格权益等重点领域发布典型案例。
谈公益诉讼立法
将适时启动配套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则修订
南都:2025年11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收集到14万余条建议,如何看待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引发公众广泛参与和关注?
徐向春: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公众公益保护意识提升、立法回应民生关切的集中体现,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典范,有利于夯实法律实施的民意基础。对立法质量、法治社会建设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均具有深远价值。
公众广泛参与的原因,一是在于该议题高度关联民生。草案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无障碍建设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众诉求表达意愿强烈。二是制度成熟且期待高。十年试点与实践,高质效案件让制度深入人心,专门立法是对改革成果的巩固,人民群众期待其为公益保护提供更坚实保障。三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众法治素养提升,主动参与立法,推动“良法善治”,人民参与立法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凝聚社会对公益保护的共识,提升公众参与公益治理的积极性。
南都:此次立法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草案明确在提起诉讼前适用“检察意见”,并明确督促、整改等环节,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对制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对此怎么看?
徐向春:我们完全赞成立法机关将检察建议调整为“检察意见”,这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检察建议识别不清等问题。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将检察建议分为了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五类。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监督、公益诉讼以及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监督都适用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类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参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混在一起,易导致识别不清等问题,不利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我们认为,“检察意见”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司法监督属性。
一方面,从履职功能看,“检察意见”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中针对具体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的重要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的意见,有关单位收到“检察意见”后,有启动研究处理程序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检察机关的义务。另一方面,“检察意见”能够与法院的判决、裁定和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等决定在具体案件处理上相互衔接,检察建议能与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在促进社会治理上保持一致。
南都: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您还有何期待和建议?
徐向春: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在最高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锚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加强公益诉讼”目标,配合推动立法尽快出台,全方位抓好贯彻实施。今年我们将持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工作,同时适时修订相关司法解释,抓好立法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法律通过后能够及时衔接、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立法出台为重要契机,持续深化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公益保护效能。积极推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提供案件线索、监督办案过程等方式,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提升全社会公益保护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
谈网络空间治理
依托法定领域规范开展涉网公益诉讼
南都:在治理“网络开盒”等互联网乱象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将如何发力?
徐向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机关将加强涉网络治理公益诉讼业务指导,去年,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托法定领域精准规范开展涉网检察公益诉讼。针对利用网络平台实施非法经营、进行虚假宣传,破坏非遗原真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探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
南都:检察公益诉讼是需要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执法司法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效能?
徐向春:检察机关将不断深化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协作,针对网络治理中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定期会商、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网络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推动依法治网。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探索组建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警察参与的办案团队,加强同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沟通协作,积极研发应用涉网络治理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办案,加强新技术辅助调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南都:在推动完善网络治理公益诉讼司法规则方面,检察机关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徐向春:网络空间治理涵盖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经济秩序等多元领域,而司法规则相对滞后,公益诉讼在网络空间涉众权益保护方面具有系统治理、风险预防的显著优势,可依托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英烈保护、反垄断等法定领域针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同时,配合加快推进反网络暴力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涉网络生态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定进程,完善网络空间保护司法规则,不断推进网络法治建设。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