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30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9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
条例提出,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上述规定的,由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条例还提出,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此外,除学校假期外,学校的心理辅导室每天固定时间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少于十小时。
聚焦
中小学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
《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的责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国率先回应了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等难点问题。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条例》概况 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
记者:《条例》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法工委负责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学校、家庭、医院、社区、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协同参与、共同努力。《条例》设定7章35条,共有76款,其中涉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28款,占比36.84%;涉及学校有36款,占比47.37%;涉及家庭有20款,占比26.32%;涉及医疗、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17款,占比22.37%。
《条例》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开展支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具体职责,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履职评价范畴。二是明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三是除在总则规定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外,还在分则部分对专业团队支持、部门团体联动、医校诊疗协作、网络文化监管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四是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怎么预防” 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课
记者:“怎么预防”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困难的问题,《条例》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尝试从五个方面寻求解决路径:一是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告热线电话、相关部门团体运用本系统热线电话提供服务,对于无法通过电话和线上解决问题的个案主动转介线下咨询。二是要求学校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对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工提出不同的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的主题和上课频次作了具体要求。其中提到,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应当根据在校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安排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四是强化家长参加家庭教育和配合学校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责任。
五是对中小学生规范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怎么发现” 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
记者:“怎么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解决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发现困难的问题,《条例》着力提升全社会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中小学生本人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要求。二是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为中小学生发现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专业队伍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互联网信息、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协同发现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
“怎么诊治” 父母不得阻拦孩子接受心理健康咨询
记者:“怎么诊治”心理行为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回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关切,通过地方立法健全心理行为问题诊疗体系:一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孩子本人有就诊意愿的,父母不得阻拦。二是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可以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三是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休复学机制,社区可以聘请心理咨询师或者通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随访服务等。
“怎么保障” 所有教师都应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记者:“怎么保障”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各方面意见均反映,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的保障措施,《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管理心理辅导室。二是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帮助患有精神障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三是公安、文化广电旅游、出版管理、互联网信息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网络及文化产品进行监管。四是明确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伦理,做好保密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 李竹 通讯员 穗仁宣
综合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