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杨小蓓 黄慧敏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以赠送食用油、大米等“小便宜”为诱饵,一步步将老年人引入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
重阳节到来之际,南都记者盘点典型涉养老诈骗案件,联合法官拆解骗子的“花样套路”,共同守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案例1 被假警察诈骗17.5万 老人竟成帮凶再骗6名老人
黄某某是一位68岁的独居老人,2022年10月,黄某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宋队长”。
“宋队长”称其正在调查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用了黄某某的身份证在南京注册了手机号码,并通过手机售卖违禁药品,现在需要黄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查清她银行账户是否涉嫌犯罪,要求黄某某转账到指定的银行卡内完成“公证清查”,清查后如果资金来源合法就会返还。双方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黄某某先后转了17.5万元到指定账户。不久后,黄某某发现自己被骗。
为了挽回被骗款项,在明知“宋队长”实施诈骗的情况下,黄某某仍听从其指令,使用对方微信发送的假“协警证”照片,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协助“宋队长”对其他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
行骗套路和黄某某自己被骗如出一辙。在“协助”3位被害人转账后,黄某某收到了公安局的提醒电话,让其不要再往对方账户转账,黄某某置之不理。
据了解,黄某某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在一个月内先后协助“宋队长”对6名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809万余元。
在此期间,黄某某收取“宋队长”支付的“办案费用”合计1.5万元。2022年12月,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809万余元给各被害人。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自己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仍按照“宋队长”要求,长时间连续多次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多名被害人家中操作转账或带被害人到银行转账,并向银行谎报其与被害人是表亲关系,且收取远超正常劳务费的款项,在得知公安将要对其实施抓捕后还欲逃避侦查。在已明确收到公安机关提醒的情况下,仍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诈骗转账,直接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违法所得较少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守好“钱袋子”,应做到“五个不”,即不留名、不接听、不参加、不动心、不付款。遇到需要转账的情况,多与子女或亲人沟通,核实情况后再操作。遇到诈骗不要慌,保留好证据,拨打110进行求助。
案例2 药房谎称数百专家在线看病 千余人被骗超500万
刘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是通过非法渠道从他人(另案处理)处获取个人信息30余万条。
随后以其经营的某药房为平台,伙同“销售经理”袁某,组织客服人员通过发广告、打电话、邮寄小礼物等方式,向中老年慢性病患者群体推广所谓的“云某计划”,虚构该计划是由国家部委联合发起的,有数百名三甲医院的医生在线会诊看病,为患者提供“一人一方”等,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实际上,“云某计划”并无专家坐诊,所有患者的咨询均通过网络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进行自动回复。
所谓的“一人一方”也是虚构,不管患者自述为何种病症,该系统均自动从事先设定好的四个药方中选取其一,并由药房门诊部不具备医师资质的医生签名后,交由关联公司制作中药配方颗粒,再通过销售人员诱导老年人以成本价近10倍的高价购买。
截至案发时,刘某、袁某通过以上方法,共骗取1000余名被害人500余万元。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10万元。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刘某、袁某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发还各被害人。刘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十日内,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余万元,并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一审宣判后,刘某、袁某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刘某作为涉案药房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策划“云某计划”并跟进全流程运行。
袁某作为销售经理,参与洽谈“项目”、供货对接、实际销售、财务结算等环节,二人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二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需增强防骗意识,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迷信专家和各类推销,如有身体不适,应尽量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医嘱用药。如需网络问诊购药,也应小心谨慎选择正规专业的医疗问诊平台,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寻求子女亲友或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避免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