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其中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内部举报人举报后,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内部举报人是否立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案件调查工作需要,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后,邀请其协助调查。
内部举报人,业内习惯称为“吹哨人”。
作为一种制度,“吹哨人”起源于19世纪美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989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吹哨人保护法案》,它对于政府高效监管,扩大社会监督具有积极意义。自这一制度建立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已产生了不少著名案例。
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对建立“吹哨人”制度进行明确规定。
引入“吹哨人”制度,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存在着很多优点。一方面,由于“吹哨人”制度直接诉之于组织内部人士,不仅监管主体与客体信息不对称问题迎刃而解,而且也大幅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另一方面,“吹哨人”制度的存在本身,无疑会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组织产生威慑作用,逼其诚信守法运行。
相较于其他领域,食品行业引入“吹哨人”制度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这不仅因为食品行业牵涉到公众健康,也与行业的特点紧密相关。
食品生产过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包装、运输和销售等。而外部监管机构由于资源有限,很难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
按照两部门的公告,所谓“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不难看出,这样的“内部人员”的明显优势就在于,其通常更加了解生产流程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他们的举报能及时揭示潜在的风险。
众所周知,食品行业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容易引发舆情甚至造成恐慌。因此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引入“吹哨人”制度可以很好地起到预防的作用,能够通过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而在建立了“吹哨人”制度之后,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信任感。
当然,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都不是易事。推行“吹哨人”制度,两个工作必不可少,其核心在于完善奖惩机制。
首先,作为内部人士,“吹哨人”更容易受到组织内部的打击和报复。因此,重金激励固然不可少,对“吹哨人”的保护更应该多多益善。如何为“吹哨人”撑腰,不妨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
其次,任何举报,真实性是底线。一些内部人员出于泄愤等卑劣目的胡乱举报企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内部人员,有必要根据情节、性质和不同后果,明确相应处罚措施。
“老板胆大妄为践踏食品安全红线,要不要举报?”对企业员工来说,这一度是艰难的选择。现在,国家政策在为“吹哨人”撑腰,有鼓励也有激励,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