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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重访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当年佩戴绿领章,出入红白区要带通行证

走近人民警察的“前世”与“今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9月21日        版次:GA11    作者:蒋小天

  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主题宣传活动举行启动仪式。

  国家政治保卫局批准颁发的证件。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家喻户晓的一句俗语,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理念实践。回望共和国的历史,亦是一部浓墨重彩的警史。近期,南都记者重访赣南、闽西等红色故地,试图重新探寻人民公安从哪里走来的答案。

  “黑夜走路的灯笼”公安部雏形为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成立

  江西瑞金叶坪革命旧址群,曾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国家政治保卫局驻扎于叶坪村谢氏祠厅,与临时中央政府办公厅仅咫尺之距。这是中共历史上首个具有国家警察机关性质和职责的部门,也被称为共和国公安部的雏形。

  1931年11月27日,临时中央政府成立20天后举行第一次执委会,决定在共和国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机构设置中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承担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的安全、镇压反革命活动等职责。

  国家政治保卫局区别于红军建制,人员服装制式帽徽和领章均为绿色,因此也被称为绿领章部队。1931年12月5日,国家政治保卫局正式挂牌,邓发成为首任局长。

  据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陈列记载,首任局长邓发对情报工作十分重视,曾力主在闽赣粤边界建立秘密交通线,负责传递情报、运送人员、采购急需物资,当时上海党中央领导人周恩来、刘少奇、陈云等因此顺利抵达中央苏区瑞金。

  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曾相继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等对其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据1933年出台的《工作原则》记载,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职能已有更为丰富的意涵:省县两级及红军中分局系统中的执行部门,负责办理所辖区内的武器、邮电、水陆交通及新闻出版检查事宜。

  如今,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内,仍陈列着一件当时出入红白区的“通行证”复制件。瑞金市公安局沙洲坝派出所所长刘敏介绍,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在水陆交通要道、关口检查路条和盘查来往人员,防止敌特分子潜入苏区。“凡从苏区出境者须持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及政府路条,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历史上,国家政治保卫局仅存4年。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战略转移,中央红军被迫离开经略6年之久的中央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近千名官兵被编入中央军委第二纵队随红军从瑞金石云山开始长征之路,负责沿路敌情侦察,保卫政治安全。红军长征顺利抵达陕北后,国家政治保卫局改名为西北政治保卫局,毛泽东曾如此评价:“(国家政治保卫局)二局是黑夜走路的灯笼,没有二局,长征是很难想象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央苏区诞生最早的省级政治保卫机构

  江西爆发南昌起义后,1927年8月,随着南昌起义军入闽和党的“八七会议”精神的传播,赣南之外,闽西人民的革命斗争日益高涨。1928年3月至6月,闽西“四大暴动”拉开闽西土地革命的序幕,据不完全统计,从苏区创建初期到1930年前后,闽西中央苏区有纠察队和赤卫队3万人,少先队5万人,拥有枪支3600余支,这些地方的武装保卫组织和成员,后来逐步发展为政治保卫干部。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长汀县召开,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政府下设九部一局,其中“一局”为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分局,是中央苏区成立最早、辖区最大的省级政治保卫机构,九部中内务部下设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厅。

  龙岩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闽西红色公安溯源专班成员胡红梅近期接受《人民公安报》采访时表示,当时的民警,更倾向于民事警察、民事警务之意,“民警厅负责治安行政、清查户口、登记出生、颁发营业执照、查禁毒赌、交通管理等工作,刑事侦探厅负责刑事案件侦查。”

  从职能范围而言,当时的公安机构设置已具现代公安雏形。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共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据《人民公安杂志》记载,当时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等机构相继设立,1938年5月,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延安市警察队成立,成为共和国历史上最早一支较为正规的人民警队。1939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迁入西柏坡,新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接下新形势下的政治保卫工作,各解放区也陆续设立公安保卫机关。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北解放区和人民政府公安厅(局)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也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逐步建立起来。

  “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批准,各种警察一律简称民警

  1950年12月,为改变各地公安名称不一,与旧政权旧警察区分开,经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公安部下发《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福建上杭县公安局古田派出所成立于1959年,是共和国历史最为悠久的派出所之一,邱永康是古田派出所的首任民警,如今已91岁。他向南都记者回忆,新中国成立初期,所里没有车,没有电话,点的是煤油灯,住的是木板、布篷搭成的民房。当时辖区几乎没有大案,但是小案不断,在那样的年代,没有现代侦查技术,破案靠的是两条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是当时侦办案件的法宝。“吃住都和群众在一起,他们信任我,有事就会来找我。”

  有一次,辖区内一名妇女的抚恤金被盗,邱永康接报案后和同事徒步20公里奔赴现场。时值雨天,山区天寒地冻,路上冰面湿滑,到了现场了解案情,又发动群众调查,七天七夜终于人赃俱获。那名妇女坚持拿出一叠钱酬谢,邱永康没收:“我跟她说,我没有权利收钱,人民公安要为人民服务。”

  在邱永康看来,古田镌刻着特殊的历史印记,进入古田派出所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责任。革命年代,红四军曾面临重大考验,党内和军队中出现极端民主化、非组织化等错误倾向。1929年12月,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明确“政治建军”的指导思想,对中国革命产生深远影响。古田的精神融入派出所的建设之中,“政治建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的红军式警队成为派出所的要求。

  如今古田派出所,每一位民警都有一本笔记本,印着《古田会议决议》内容要点,配有一枚精致的“忠诚警魂”铜版书签,统一住派出所,早上起床有熄灯号,每天八点要开早会,办理业务的窗口周末也不休息,这正是古田派出所和其他派出所细微的不同之处。

  近年,古田红色旅游业发展迅速。2010年3月,古田派出所组建闽西首支女警巡逻服务队,户籍民警杨柳是服务队的队长,平时在工作之余,要前往景区为游客义务讲解,调解纠纷,寻找失物。这些日常工作,让她更深刻地体会何为“人民警察”,“游客看到我们能感到安全,得知还能提供免费的讲解,他们都很开心。”她说。

  如今,已经离休多年的邱永康仍会回到古田派出所讲课。杨柳还记得,2019年国庆期间,派出所曾专门组织大家去看望邱永康,当年10月25日,邱永康给派出所写来感谢信,其是一位老民警最朴素的赤诚之言,也是对年青一代人民警察的期许,他在信中写道:今昔古田派出所都是要艰苦奋斗努力拼搏……退休干警要退而不休,赓续革命精神,保持人民警察的本色。”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江西、福建 部分参考《人民共和国追根溯源从瑞金开始》、《人民公安杂志》、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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