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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因救人延误上课的老师不该受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6月1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通报的一起教学差错,引起了网友热议。

  通报显示,今年5月10日上午第1—2节,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由儿科俞莉老师授课,学生反馈上课铃响但授课教师未按时到达教室。

  通报称,经了解,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情况,其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急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

  通报表明,俞莉老师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莉老师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此事被报道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解。从通报来看,相关事件的前后经过并不复杂,事实不难认定。之所以出现分歧,缘于对规则的理解和把握。

  通报中说,《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既然俞莉老师因上课不守时造成授课时间延误29分钟的事实十分清楚,那么第一临床医学院将此事认定为教学差错,逻辑上并无不妥。但让人困惑者在于,患儿生命垂危,在那千钧一发的时刻,俞莉因救人而延误上课,这样的具体情况,难道还不能称为需要另行处理的“特殊情况”?对医务人员来说,抢救生命始终是理所当然的头等大事,如果俞莉去救危在旦夕的患儿都不能算是“特殊情况”,那么在文件制定者那里,什么才是“特殊情况”?

  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保证,第一临床医学院为保证教学秩序而制定的规则显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即使是在严格遵守规则的前提下,相关事件也可以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

  假若第一临床医学院于事后通报中,先是援引规则,将其定性为教学差错,同时明确,当事老师履行了救死扶伤的天职,延误上课事出有因,属于特殊情况,所以免予处罚,是否更为合情合理?

  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学校已关注到有关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同时表示,“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

  情况说明提及“价值理念”,无疑触及了这一事件的核心。最初的通报之所以引来舆论强烈关切,正缘于网友有一种朴素的认知,在任何情况下,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来说,“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的价值理念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俞莉因急于救人而耽误上课,何尝不是“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价值理念的体现?

  不言而喻,无论在关切此事的网民那里,还是在涉事的南方医科大学那里,价值理念其实完全契合。

  不论什么样的热点事件,只要具备共识,就不难弥合分歧。相信在南方医科大学跟进之后,这一事件的善后会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舆论希望,经由此事的处理,以后俞莉这样的老师,如果再次处于需要紧急抢救生命场景的时候,不会因可能遭到处罚而有丝毫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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