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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新形象工程”,不能让妄为者拍屁股走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5月2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多地发文整治8类“新形象工程”,有地方一度将时间跨度溯至8年前,引发社会关注。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安徽多地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在监督单位督促排查,河南、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倒查问题,公布监督举报的渠道。黑龙江某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成立的专班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当地纪委监委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参与。

  说起形象工程,人们往往会想起华丽的楼堂馆所。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自2012年八项规定出台,党政机关大建楼堂馆所已经基本得到了遏制。

  那么,与大兴豪华楼堂馆所的形象工程相比,新形象工程“新”在哪里?

  所谓新形象工程,其表现形式往往更为隐蔽,而且名目繁多。

  媒体列举了近年来一些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怪象,如未经科学论证,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肆意融资举债用于“创城”、建旅游区,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搞重复建设、层层建设,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搞“精致”党务,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等。

  由于新形象工程常常打着民生项目的幌子,所以其隐蔽性很强。

  但不论形式发生什么变化,“新”形象工程和“旧”形象工程的本质都无二致。在这样的工程背后,都有着这样的主政者,他们不顾群众需要和地方实际,漠视市场和经济等客观规律,急功近利、贪大求全、任性盲干,在耗费巨大人力和财力之后,留下一堆空洞化、空心化甚至可能烂尾的项目,既损害了群众利益,也让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从形象工程到新形象工程,类似现象层出不穷,一般而言都是政绩冲动的产物。

  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坚决纠治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的文章。文章指出,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成了“半拉子工程”。

  与此同时,形象工程里隐藏的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也不可忽视。

  各类形象工程危害巨大,必须坚决扭住那只恣意妄为之手。去年12月最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已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其中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晰。

  过去,一些官员认为搞形象工程不是什么大错,可以事前“拍脑袋决策”,事后则不妨“拍屁股走人”。现在,各地倒查新形象工程,先厘清是非再来追责,显然有助于打破这些幻想。

  集中整治防范新形象工程,就要管好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腾出更多财政资源,支持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拿“政府过紧日子”来换“老百姓过好日子”。显然,政府过紧日子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应是政府运作的常态。

  让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成为常态,重点在于建立完善的机制。为此,就需要聚焦“关键少数”,利用预算进行刚性约束,同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只有切实避免“一言堂”,完善重大项目的事前评估机制,让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压缩任何类型的形象工程随意上马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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