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是国内首部以乡村风貌提升为主旨进行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珠海建设成为城市繁华、农村繁荣的共富之城提供优良立法保障。《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介绍,目前,珠海乡村风貌管控还存在政府部门职责交叉分散,农房管控机制、乡村环境长效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致使乡村风貌地域特色不够彰显,山水田园风貌不够突出。
据悉,《条例》从2023年12月珠海市委提出部署后,珠海市人大牵头组建全市立法专班,立足珠海乡村风貌提升现状及立法需求,在对比研究兄弟地市立法经验、梳理各项政策依据、赴江浙地区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经由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依程序提请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构建风貌管控体系
推进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编制科学化
据了解,《条例》共有9章72条,内容涵盖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农村住房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管理、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海岛乡村风貌管控、产业支撑等事项。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表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点村可以结合需要编制村庄设计,深化落实相关规划中的风貌管控要求,推动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的风貌管控体系。”
据悉,《条例》通过规定传统村落名录管理、规划编制、古建筑修缮利用以及文化设施建设等措施,强化对传统村落格局、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
立足珠海“百岛之市”特有资源,《条例》着力打造海岛乡村特色风貌,按照“全景塑造、统筹设计、彰显个性、全要素管控、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明确海岛风貌管控的基本要求,打造海岛风貌亮点。
确立“两张图”加自主设计制度
促进村庄风貌协调、提升建设质量
在完善农房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农房建设全面实行“选图报建、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确立了“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的“两张图”加自主设计制度。
推广使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是基于哪些考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章征涛介绍,本次立法起草过程中调研发现,珠海各村宅基地面积大小不等、形状规则不一,村民对住房建设的层数诉求不同,原有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参考图集难以全面覆盖和穷尽所有宅基地建设需求。
“因此,本次立法规定,制定符合实际、体现地域特色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集,重点在于明确立面、色彩、屋顶等外观风貌要素管控要求,不针对住房户型及内部设计等进行统一。”章征涛表示,村民建房选用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主要管控其立面、色彩、屋顶等外观风貌要素,以此实现村庄风貌的整体协调统一。
对于推广使用农村施工设计参考图的意义,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植启介绍,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建房农民为节省建设成本,往往不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或人员进行设计,而是由工匠凭以往经验设计,存在较大盲目性、随意性,对房屋功能、质量安全缺乏充分考虑。
吕植启表示:“《条例》提出,村民自建住房应当先设计后施工,由住建部门组织编制设计参考图,供村民免费选用。通过参考图集的推广使用,可进一步引导农村住宅建设走上规范统一的道路,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房建筑风貌。”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