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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结12至14周岁“问题少年”案件4件4人,均判刑10至15年

加快专门学校建设 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4月18日        版次:GA11    作者:杨存海

  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4件4人12至14周岁杀人、重伤害追究刑责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

  最高法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应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2002年至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7610件,对44056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26763人,重刑率达61%;审结强奸犯罪案件51.1万件,对50.8万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18.7万人,重刑率达37%;均远高于普通犯罪近15%的重刑适用率。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57050件,对56297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3923件,对6694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万件6.1万人,其中性侵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现象严重。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长期性侵害。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抽样统计表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三成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上“隔空猥亵”或者线下强奸。部分主播、网红专门以中老年妇女为对象,利用其渴望被人关注、期待被爱但对网络平台不了解的特点和“软肋”,在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向其索取钱财,或诱导其打赏、充值。

  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

  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比如,某高中生觉得精神压力过大,告诉父母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该高中生自己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父母竟认为是孩子装病,该高中生杀人之后准备自杀,父母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尽快改变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局面  

  最高法指出,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应当尽快改变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焦点

  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记者专访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就“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进行解读。  

  对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结合统计数据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最高法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

  蔡金芳表示,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问题少年”是多种因素影响结果  

  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赵俊甫介绍,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4件4人12至14周岁杀人、重伤害追究刑责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对此,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司法实践发现,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

  赵俊甫举例说,如某地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曾五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均未实际执行。最高法提出,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实施抢劫等犯罪的近六成长期沉迷网络  

  审判实践显示,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问题不容忽视。

  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法官于蒙分析,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

  抽样数据显示,长期游荡于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概率更高。法院通过办案推动特殊经营场所管控责任落实。

  赵俊甫称,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1205件,较2020年增长5.28倍。其中未成年人被组织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的占绝大多数,反映相关经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查处。  

  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  

  于蒙指出,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提出,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

  于蒙表示,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整合:杨存海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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