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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力之害,远甚于滥办宴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4月10日        版次:GA02    作者:柳宇霆

  来论 

  “结婚酒需提前10天到北郊社区居委会进行书面申报”“除结婚酒、丧事以外的都属于无事酒,一律禁止滥办”“酒楼在接待预订时要查看收集操办宴席人员经过审核备案的《南川区村(居)民操办宴席申报表》,并在接受预订当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和宴席场地所在乡镇(街道)填报《南川区承办宴席报备表》”……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发的一则禁办酒席的《通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通知虽然是以社区名义发出的,但决策部署显然来自当地政府。媒体报道称,3月26日,南川召开全区城乡居民滥办宴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暨工作推进会,会议审议了南川区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滥办宴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成立南川区城乡居民滥办宴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配套文件。4月起,南川区多个社区发布了类似整治滥办宴席的通知,内容大致相同。

  滥办宴席,的确令人反感。移风易俗,培塑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非常有必要。问题在于,这种“一刀切”的强制方式,恐怕并不适宜。《通知》承认结婚酒、丧事酒属于有事酒,留出“特事特办”的空间,而除了这些事项以外,都属于“无事酒”,“一律禁止滥办”,显然过于主观了。正如一些网友所说的,诸如“满月酒”、寿宴等符合当地民情的宴请,其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该列入强制取消的范围之内。

  更重要的是,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这是法治对私权利、公权力截然不同的要求。无论结婚也好、丧事也好,都是公民的私事,而办酒席也是人之常情,是沿袭下来的风俗,法律法规从未明确规定,公众办个酒席需要提前报备,行政之手堂而皇之伸进私人领域,很容易让人产生权力越界的观感。“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不听劝阻滥办酒席的将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消防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所造成的后果由举办人和承办人自行承担”,这种所谓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显然主要针对酒席承办方即酒楼,试图造成恫吓效应,问题是,这“联合执法”究竟执的是什么法?

  平心而论,移风易俗并不简单。这些年,为了遏制滥办宴席之风,一些地方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媒体曾经报道,前段时间,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一户人家办酒席,持证的工作人员向做好的饭菜里成袋地撒盐。还有另一户办酒席的,也被当场踢翻了锅灶笼屉。这种做派,与重庆市南川区做法如出一辙,都是试图以行政权力介入世俗生活,强行干预传统习俗。

  陈规陋习当然需要纠治,但考虑到风俗习惯的种种特性,考虑到法治文明的要求,有关部门在采取一些规制性措施的时候,应当更注重疏导而不是封堵禁,更注重依法操作而不是任性而为。这里不妨说句重一些的话,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可比老百姓多办几桌宴席要大多了。

  《通知》引发舆论热议后,当地以南川区文明办的名义发布通告称,近期,南川区启动了滥办宴席专项治理工作,辖区个别街道社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化”和“一刀切”等问题,南川区文明办已指导相关街道社区立即停止不当做法。

  知错就改,值得肯定,希望当地政府是真正认识到了严守权力边界的重要性,而不只是为了临时应对一下舆情。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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