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支持示范项目建设
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提出,一是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老年食堂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二是公办机构能力提升。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三是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
《方案》提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
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
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方案》提出,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宜在30—40平方米之间。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需求适当增加建设面积,拓展面向社会的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服务功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方案》提出,对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宜在500张以内,床均面积宜在42.5—50平方米之间。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需求适当增加建设面积,拓展面向社会的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服务功能。除土建工程外,在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服务设施配置设备选配清单后,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购置设备包,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对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应相对独立,床均面积宜在42.5—50平方米之间。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除土建工程外,在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服务设施配置设备选配清单后,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购置设备包,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以上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设计及实施要坚持兜底性、普惠性导向,平均投资参照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测算,不足测算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
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方案》提出,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2类项目:
一是支持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各省优中选优,提供充分的支撑性材料,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跟进掌握后续运营情况,适时组织调研评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发挥效益。项目所在城市要与参加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推动项目产生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方案》提出,《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转型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转向健康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对于中央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可通过完成“先接后交”手续,视同资产承接方已具备项目产权或使用权,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同时,对于完成资产交接、前期手续完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要求的地方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积极纳入支持范围。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