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发生突发事件要转移人员时,转移安置的费用应该增加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里,这样花钱用钱有出处、有保障。”日前,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建议,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管理,包括提高公路工程的提取比例,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固定安全生产费,避免竞标单位因压缩报价导致安全费数额降低等。
安全生产费用怎么用? 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建议完善使用范围
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多年,成平一直关注着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就此建言献策。安全生产,离不开真金白银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工程建设。
在我国,安全生产费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2022年11月,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项目。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一笔专款专用的资金,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按照规定,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有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安全生产费用先支取50%,以后实报实销,提取和使用都需要做账。“安全费用有出处,且专款专用,没用完退回。这样就减少了人们冒险的情况。”成平说。
从一些山洪灾害等事故教训出发,成平建议完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她指出,《管理办法》列出了10项应当用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项目,但未明确安全生产费可以用于因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转移安置人员的支出等,因此没有相应费用支出保障,使得项目施工人员遇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宁愿冒险留在现场,也不愿意按要求转移撤离。
“在基层,到了一线,就存在安全防护投入和收益的矛盾。”成平说,在额外投入资金防范不一定到来的危险与看得见摸得着的经费之间,有的企业就选择了后者,宁愿冒点险。如前所述,如果这部分钱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实报实销,企业或许就不会选择冒险。
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等事件频发,突发事件及需要应急响应的可能性上升。因此,成平建议,可以明确将上述转移安置人员所需支出等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为施工人员及时转移撤离,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公路工程建安费1.5%的提取比例够用吗? 建议调整为1.5%至3%,制定提取比例分级标准
成平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切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实际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偏低。
《管理办法》第四节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中,矿山工程3.5%;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近年来一些超大公路和桥梁刷屏网络,“基建狂魔”出圈,人们也惊叹如何在高山峡谷间建起这样的世界工程。成平认为,当前,山区、跨江越海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日趋增多,施工条件艰苦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骤增,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公路工程按建安费的1.5%提取,远低于铁道、房建等工程3%的标准,相差一倍,但实际中它的风险并不一定比后者小,现有提取比例难以保障当前安全生产投入。”
“公路工程按1.5%提取,假如工程1亿元,那么将提取150万元安全生产费用。我的问题是,150万够不够?”对此,成平建议优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与工程的复杂程度、所处地域环境条件以及安全风险挂钩,而不是以领域分类一刀切。即使相同领域的工程项目其复杂程度和风险也不尽相同,尤其是线性工程,点多线长,影响因素多元复杂。其中,建议将公路工程1.5%的提取比例调整为1.5%至3%,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复杂程度、风险情况等来制定提取比例分级标准。
压价竞标工程咋保障安全生产费用? 建议由建设单位从设计阶段算好,固定报价
除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问题,成平还对总额的设定有一些思考和建议。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和需求影响,建筑工程价格“内卷”引起关注。有的企业为了竞标成功压低报价,相应地,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也随之降低。
成平指出,受投标竞价等影响,工程中标金额势必会比工程预算金额降低较多,若以中标价或合同额为依据提取,将造成安全生产费用被变相挤占。另一个问题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但未明确是哪个阶段测算的造价,导致实际执行时,不同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计算的数额差异较大。
“投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从设计阶段已算好。而设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指导施工,其预算比前者的概算更精准。”成平说,现在规定的是投标单位把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支,中标以后保留这笔费用。企业为了中标就会控制总额,不会报价高,哪怕持平或是适当亏一点,想着有活总比没活干强。“所以让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考虑计提安全费,并不合理。建议可以让建设单位来确定。项目的风险有多大,需要多少费用,不管谁中标,都能保障。”
因此,成平提出,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为项目施工图预算中的建安费,避免安全生产费用随竞标价变化而降低,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同时,完善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管理,例如修改《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关于“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表述。在工程招标阶段,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施工图预算基数计提后,以固定报价的形式明确在招标文件中,避免竞标单位因压缩报价而同时导致安全费数额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宜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作用,依规统筹管理使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采写:南都记者 陈秋圆 发自北京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