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数据需要互通,患者在内地、香港两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就不需要带病历了,会更方便。”这是大湾区医疗集团联席行政总裁李家聪的切身感受,也是其集团下属企业申请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备案的初衷。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数据跨境流动”首次写入其中。“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与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等大有关系。而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已走出实效。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之后,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随即下发落实通知,详细说明备案方式、备案流程、适用范围等提交备案具体方法及细节。
目前,已有多家大湾区企业完成合同备案,涉及医疗、金融、交通出行、人力资源等应用场景。在李家聪看来,“这种创新,背后意义非常重要。”
创新安排
已备案标准合同涉医疗、金融等场景
2023年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同年12月13日《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对外发布,通过简化流程和降低合规成本,推动跨境贸易和服务。其中明确,注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如不涉及被告知或公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可以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紧接着,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的通知,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曾表示,首阶段公开邀请对跨境服务需求较为殷切的银行业、征信业及医疗业机构参与。
大湾区医疗集团旗下睿达(广州)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正是大湾区医疗数据跨境流动首批“吃螃蟹”企业之一。大湾区医疗集团联席行政总裁李家聪告诉南都记者,该企业的核心发展模式是植根于大湾区,推动香港、内地两大区域医疗服务、医疗支付深度融合。《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落实通知发布不久,他们就提交了备案申请,其中“个人信息处理者”为睿达(广州)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接收方”为大湾区医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指出,银行业、征信业及医疗业等领域对于大湾区经济、民生发展非常重要,先行先试数据跨境流动,一方面可以最大化体现此便利措施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能试出经验。
事实上,跨境医疗服务刚需不断提升,理顺病历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对落实跨境医疗至关重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2020年底开始为在广东省的公立医院复诊病人提供特别支援计划,成为跨境医疗服务试金石。但港大深圳医院院长卢宠茂202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当时送到该院的病历只有文字而无影像记录,医生只能想像,七八成病人需在该院重新检查。在李家聪看来,医疗服务融合建立在“一人一病历”基础上,数据跨境流动可以避免患者进行二次诊断,让医疗服务变得更可预测,费用更可控,“比如患者在内地已做CT检查,数据流动到香港就不用医再做,大幅减少就成本。”
带来利好
“企业申报减少时间减轻疑虑”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备案通过的,还有广州南沙诺华数据有限公司(简称南沙诺华公司),数据接收方为香港的“诺华诚信有限公司”,属于金融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南沙诺华公司总经理杨振宇告诉南都记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是广东与香港两地监管同步备案。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企业分別申报,两地联合备案,有效解決了企业因为粵港两地对数据的定义差异,以及数据安全准则不一,而无法掌握申报条件等问题。
据介绍,该公司通过整合并发挥粤港澳数据服务机构各自优势,联动两地金融机构提供便利服务,从2021年开始陆续推出个人身份验证、企业背景调查以及个人信用报告跨境传输等服务。
杨振宇表示,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落实《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的通知中,详细说明了提交备案具体方法及细节,包括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咨询电话等,其公司很快提交并完成申报程序,“备案合同优化,也让企业更容易申报,减少时间,减轻疑虑,推动业务拓展。”
还有申请合同备案的企业称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落实《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通知很实用,具有很高的指导性。
近年来,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加强集团一体化管理、提升全球业务竞争力的必然需求。在3月6日全国两会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优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编制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给予金融机构清晰的规则指引,未来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会更加规范、便利。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快速推进,粤港澳三地联通持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越发频繁。在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解冬看来,推动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已经成为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何佳意表示,《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对跨境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的优化有助降低企业申请备案的难度,促进大湾区内数据跨境服务。
新型范式
数据跨境流动大湾区实践不断
数据作为关键新型生产要素,其背后折射的是技术流、资金流、人流和商贸物流的活跃程度。积极对标全球最高标准,构建新型数据跨境流动范式,才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中获得主动权。
近年来,国家层面、粤港澳大湾区等陆续出台超过20部有关政策文件,支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2022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陆续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制度,解决了涉及大量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问题。而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据腾讯产业互联网初步测算,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总数据存储量超2500EB,约占全国的21.5%,数据资源、应用场景丰富。在政策红利下,更多企业正在参与到数据跨境流动实践中去。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了解到,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备案材料,深圳数据交易所也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平台深入数据跨境流动交易探索。德生科技大数据研究院院长简伟光表示,公司计划推出的个人信息背调服务项目,就是希望实现内地与香港人才信息同频共享、合规核验,为需要招聘内地人才的企业提供可靠、高效的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招聘效率与质量。通过标准合同的实施,可更便捷进行数据跨境传输共享,促进湾区企业之间合作交流,推动湾区经济深度融合。同时,也为促使企业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提升业务效率、创新能力。
深圳数据交易所相关板块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深数所着力推动跨境数据白名单机制落地,逐步建立了跨境数据交易的规则制度,并面向大湾区跨境企业免费提供跨境安全评估咨询服务,目前已经引入10余家香港地区等境外数据商主体。
在广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委主任、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计划数据跨境管理小组专家丁振赣看来,《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简化了数据跨境流动备案程序,对企业在合规前提下降本增效有明显作用。对进一步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起到积极作用,为数据跨境新规的出台提供了有利基础,以数据跨境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以数据流带动商贸流,有利于数字贸易发展。BSI亚太区首席数据治理标准专家、中国区首席安全官潘蓉则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在数据跨境方面的挑战更多在于政府治理、企业业务、居民需求等方面数据、标准、流程不同带来不便,《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通过优化数据流通流程,打破地域限制,促进数据的再利用。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解冬建议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尽快出台已征求完意见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建锋看来,要率先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跨境数据流通基础制度。
反响
内地企业可充分利用政策利好,在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与香港企业按《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订立标准合同,降低个人信息数据流通的流转成本。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珂昵
《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减少了两地因定义不一而引伸的实际操作矛盾,有助降低企业申请报备的难度,促进大湾区内跨境服务的提供。
——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何佳意
新安排取消了个人信息跨境的数量限制,原本应当经网信部门评估后方可出境的数据,可以通过更便利的渠道出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
《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对于数据跨境传输利用有较大需求的企业有明显吸引力。企业可以通过将数据处理及接收者的角色更多安排在位于大湾区的实体,从而便于数据跨境传输利用。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怀炯、律师洪瑞成
策划:王卫国 邹莹 统筹:凌慧珊
采写:南都记者 袁炯贤 李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