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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建议:

界定线上加班工时补偿 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3月05日        版次:GA11    作者:李玲

  据统计,50岁以上农民工人数已超8000万。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此外,下班后仍要手机不离手,频频回微信工作群消息,如何消除打工人“为群所困”“休而不息”的烦恼?继去年全国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今年继续聚焦职场人,关注大龄农民工再就业问题,以及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关注大龄农民工再就业

  开创“零工服务平台” 提供就业对接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界定,50岁以上农民工为大龄农民工。《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2.95亿人,平均年龄42.3岁,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29.2%,人数已超8000万,按现有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估计,大龄农民工的规模将持续扩大。  

  大龄农民工继续就业受到限制  

  吕国泉在提交的提案中写到,当前第一代农民工已步入大龄,作为劳动力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多数仍然需要留在城市继续务工。但随着年龄增长、劳动能力衰退,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相对弱势群体,继续就业面临不少门槛和问题。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文化受限。前述报告显示,68.6%的农民工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其中绝大部分是大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接受培训机会少,大龄农民工难以适应当前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继续就业受到限制甚至歧视。

  此外受技术影响,大龄农民工打零工者居多,工作不稳定性突出。社科院制造业企业员工匹配调查显示,数字AI技术的应用致使一线生产工人需求量下降19.6%,新生代农民工多集中在服务业,有关数据显示,有超50%农民从事第三产业,而大龄农民再就业受年龄和技术等限制被挤兑在零工市场。

  还有一个严峻的现实是,大龄农民工正面临着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下降的问题,并且长期缺乏保障。吕国泉表示,大龄农民工大多在建筑业等高强度低技能岗位,容易受到工伤和职业病的威胁。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险等,使他们的权益维护常处于真空状态。  

  建议构建大龄农民工“链式服务”  

  如何破解大龄农民工再就业难题?吕国泉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围绕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利和安全保障制定有关政策,不以年龄“一刀切”,让身体条件允许的大龄农民工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实现充分就业。根据健康情况、工作年限和经验技术等情况,对大龄农民工群体进行精准分类,做好农民工群体人力资源开发和补充。支持企业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对一些建筑业等“用工难”岗位特别是熟练工种岗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在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上,吕国泉提出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工会等构建大龄农民工“链式服务”,将“单点式”的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衔接起来,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

  针对当前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急需的技能人才,为需要“转岗”或“转场”的大龄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和数字技能等再就业培训。推进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对接,延长农民工跨区域培训就业服务链条。  

  建议将部分大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障  

  聚焦大龄农民工零工市场建设,吕国泉建议加强对零工市场的建设管理,利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收集大龄农民工在零工市场的就业需求情况。在大龄农民工集中的家政服务、搬家货运等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需求大的行业开创“零工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并且,在媒体平台上精准推广这一平台,发动企业入驻,实时发布岗位、薪资等用工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大龄农民工权益,吕国泉还建议“扩容”工伤保险缴纳将大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国家层面要将大龄农民工纳入权益保护视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或作出可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将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大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障范畴。为大龄农民工群体制定详细的税率、缴纳主体、罚则等法律条款,全力打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堵点、难点。

  关注职场人的“隐形加班”

  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 酌情认定加班费

  不久前,一则热搜引起吕国泉的关注。四川一名店铺设计师称,从业两年多累积了600多个工作群,每天“24小时待命”“为群所困”,不敢关手机,离职后花3个半小时退群……结合此前“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新闻,吕国泉表示,这些案例均折射出了许多劳动者对休息权的渴求与无奈  

  信息技术模糊工作与生活“边界”  

  他在提交的提案中提到,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还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24小时在线,有的劳动者下班后因未及时回复信息,或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点赞转发等遭到批评、罚款甚至被开除。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数字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隐形加班”日趋常态化。根据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84.7%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职场人加班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职场人为“群”所困,怎么破?吕国泉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即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享有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虽然国家层面还未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但面对“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的争议,已有相关司法实践。在一些个案中,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明确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认定为加班。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期北京高院发布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一起案例,原告李某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产品运营,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微信、钉钉与客户沟通,为此主张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定公司应支付3万元加班费。  

  建议企业明确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现阶段在立法之外,还可以怎么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吕国泉建议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他同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同时,吕国泉认为有必要强化执法保障。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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