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优化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对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和激发市场活力尤为关键。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采访时称,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则透露,拟提交一份《关于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相关内容的建议》,建议如果办案机关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两份提案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是因为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民营经济的“政策大年”,新的一年,在如何激发民企活力和信心的问题上,各界有更高期待。前不久,司法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这个信息契合了外界的期待。众所周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核心内容。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际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但正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坦言,有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一些部门“因执法理念落后、执法不规范甚至执法过错而侵犯产权的现象确有存在”。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侵犯产权的现象”带来了严重后果。有的案件在查封、冻结涉案财产及处置涉案财产时,未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出资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动辄扩大范围、全额查封;有的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罪与非罪、是否为“赃物”均未确定,涉案财物就已被执法机关提前拍卖处理。舆论感叹“办完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
在中央三令五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背景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或因具体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但还有一个原因也不可忽视,即执法规范问题。皮剑龙委员直指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都是“逐利性执法”的表现。
所谓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逐利性执法往往涉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对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怎样遏制逐利性执法,皮剑龙委员建议,执法办案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调拨,执法所得财产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切断执法机关逐利性执法的利益链条,这样就可以斩断逐利性执法的利益刺激,有效遏制逐利性执法。吕红兵委员则建议,对于办案机关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很有必要,至于切断办案经费与地方财政联系,阻断办案经费与涉案财产挂钩通道,能否从根本上消除逐利性执法,相信有关部门自有判断。但无论如何,代表委员们看到了民营企业、企业家的重要关切,对此作出了思考,贡献了意见,这是认真履职的表现。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在即,只要有利于激发企业家信心、有利于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类似上述意见显然多多益善,也值得有关部门倾听、斟酌并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