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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第二十条”,让司法更有温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2月1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春节期间,多部影片热映。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截至2月12日9时08分,2024年春节档(2月10日—2月17日)档期总票房突破28亿元。其中,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等主演的《第二十条》还引发了社交媒体的热议。

  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按照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围绕正当防卫议题,串起了《第二十条》的剧情。三个故事里,有想要为当年的正当防卫行为讨说法的公交车司机,有因制止校园霸凌而打伤施暴者的中学生,也有对村霸忍无可忍怒而反抗的村民。角色不同,但都有着一个相似的疑惑:这个“第二十条”在老百姓的生活中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艺术总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电影中人物的疑惑,也是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内的公众一直关注的议题。实际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第二十条”一度被舆论称为“沉睡的条款”。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法律支持正当防卫。这就是“第二十条”立法的初衷。但是这一条款为什么一度陷入“沉睡”的境地?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过去司法机关之所以较少适用正当防卫条款,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唯结果论,未充分考虑防卫行为的必要性。正当防卫的案件,一旦发生死伤,则“唯死伤者大”“杀人偿命”的思维往往占据主动,防卫一方会落入“超越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之中;二是过于强调力量对等,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三是事后的理性视角,未能顾及防卫一方当时的境遇。

  电影中的公交车司机正当防卫一案就典型地再现了这种尴尬。

  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骚扰欺负,挺身而出,但被围殴,其反击而致人颅骨骨折。若以司法惯性审视,张贵生的行为开始可以视为见义勇为,后来是互殴,最后则涉嫌故意伤害。但这种惯性审视经不住公交车司机女儿的一句直觉般的反问:如果判案的司法人员在那辆车上,怎么做才正确?

  面对不法侵害,如果无法“完美”地进行正当防卫,那势必只有逆来顺受,甚至成为冷漠看客。就像电影中那个中学生一样,之前由于见义勇为反倒被人告了要被拘留,迫使父母低三下四求人和解,等到再被小混混毒打时,他已经不敢还手了,因为他不能确定,如果他还了手会不会又给家里惹来麻烦……

  “第二十条”沉睡,难以在生活中发生作用,必然如最高检公号发表的关于《第二十条》的影评中所说,将导致“是非观念被混淆,正义感发生动摇”。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体现的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已经成为新的司法理念。

  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而在司法实践中,以“昆山反杀案”为代表,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的宣判,意味着“沉睡”的“第二十条”已激活,其抵御不法侵害、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日益彰显。

  好的电影让人思考和共鸣。只要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就能推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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