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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2月07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正成为中国经济应对挑战的重要举措。

  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是否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显然是首要的标准,因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基础。

  一个时期以来,在某些领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而问题的产生,市场之外,也有其他因素。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中一批集中查处的13个重大案件,其中两个属于行政性垄断的典型案例。

  在这两起案例中,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则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该区域共享单车市场竞争。

  而就在近期,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先是“严格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内揽客运营”,随后又宣布撤销,此事引发热议,要害正在于这种行政指令涉嫌对合法经营的网约车的歧视,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可以说,当下的民企,期盼的不仅是减税降费,还有对发展方向、舆论环境、法治化和公平竞争的强烈预期。一些著名民营企业家因此坦言,公平才是最大的痛点。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市场角度看,需要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侵犯消费者利益,而从政府角度来看,则需要全面清理废除现存的有违公平竞争、有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无论哪个层面,都需要有法可依。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无疑是一把利剑。如果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则有必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释放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国务院引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此后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扭曲竞争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实践中也发现,由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业性很强,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落实上难免存在差异,审查内容不完善、审查程序不健全、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时有暴露。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的紧迫性正在提高。

  本次吹风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加快推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无疑契合市场的预期。

  有理由相信,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将获得法治保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也要更加关切隐形壁垒现象。事实上,一些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是以“旋转门”“玻璃门”的形式出现,因此往往让遭到不公对待的市场主体投诉都找不到对象。应对这种现象,就要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化舆论监督。

  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市场对此期待甚殷。接下来,有关部门不妨展开针对性核查,查办一些典型案例,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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