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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裁判规则,为解决彩礼纠纷兜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1月19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很长时间以来,彩礼纠纷是婚姻家事争议中的难点问题,因其一方面涉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涉及各地习俗,再加上现实情况各异,使法院裁判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实践中通常遇到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处于法律婚或事实婚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司法如何裁判,以及根据何种因素裁判,法律规定尚不明确。

  此次司法解释,可以简单概括为:领证+共同生活,原则不还,但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可酌情处理;没领证+共同生活,可酌情处理。至于如何酌情处理,司法解释明确: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详细拆解这些酌定因素,可以发现明显考虑到了相应的现实情况——彩礼数额过高且不予返还,易导致家庭因婚姻返贫,且产生了年轻人结不起婚等次生问题,明确上述因素并确定具体数额是法律对给付彩礼一方的救济。

  比如生活及孕育情况,就是从事实婚角度所做的规定,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甚至有了孩子。对于这种事实婚,法律天平更倾向于女方,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是“孕育子女”,尔后改为“孕育情况”以涵盖终止妊娠等情形,完善了司法保护。

  司法解释还将习俗作为考量因素,这符合民法典确立的基本精神,即习惯也是民事法律的渊源之一。民法典在多个篇章明确,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习惯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判断因素。

  此次涉彩礼司法解释沿用这一思路,体现了我国法律的进步。最高法在对该司法解释的说明中也特意指出,个案千差万别,亦无明确的法律或习俗概念界定除父母以外的抚养人员与相关亲属,实践中,如出现有其他人员代行父母职责的这一特殊情况,可以基于习俗,将实际给付或接受彩礼的人员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彩礼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有着很深刻的背景,如今已经成为影响青年婚育与家庭生活质量上的关键因素。在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标的为18.8万元的请求返还彩礼案就已经被法院认为“数额过高,事实上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虽然尚不知该案事发地,但对比媒体报道的其他案例,18.8万元并不算高。比如,中部某县一名村民说,同村一户人家娶媳妇,不算置办婚宴酒席、购买金银饰品等,仅彩礼就22.8万元;赣北地区一村民说,这些年我们这儿彩礼一路上涨,从十多年前的8.8万元涨到18.8万元,再到28.8万元,如今一般都是38.8万元。

  在大众对社会气候的感知中,甚至有出现城市彩礼和农村彩礼倒挂、发达城市与欠发达城市彩礼倒挂的现象。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越低,彩礼就越高。而即便是家庭条件较好,受限于“彩礼高就是嫁得好”等传统观念,也要把彩礼水平提得很高。另外,男女比例失衡隐忧也逐渐显现,彩礼在此种社会背景下也有被进一步推高的风险。

  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需要有更精细的法律方案。近年来,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到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再到最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正在逐步为妥善解决彩礼纠纷提供裁判规则。要强调的是,破解高价彩礼,法院起的作用是保障和救济,再加上一点倡导。在解决争议的层面,司法尽了最大努力兜底,而在此之外,彩礼定价所涉彩礼观念问题,观念又与收入水平、传统习俗、性别议题、社会保障深度挂钩。为这些前端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超出了法律本身,需要更深入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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