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图为湛江雷州半岛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海威1号”。 南方日报记者 张令 黄进 摄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有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优化倾倒许可审批层级,增加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开展海洋倾倒区状况评估,完善倾倒作业的监控与报告等要求。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林丹表示,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增加“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并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予以落实。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垃圾等为管控重点,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
01
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刘海涛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一是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监测,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对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管控、入海河口水质管控提出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水养殖污染防治。
二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准入与布局,加强海砂开采监管,增加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等内容。
三是优化倾倒许可审批层级,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增加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开展海洋倾倒区状况评估、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具体管控要求等内容,完善倾倒作业的监控与报告等要求。
四是增加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管控、船舶拆解污染防治、绿色低碳智能航运、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等规定,要求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建立船舶污染物等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02
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林丹介绍,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衔接协调;明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定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林丹还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沿海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垃圾等为管控重点,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从严防控岸滩固体废物,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等。”林丹称。
03
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林丹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本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
林丹称,本次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强化了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包括有关部门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职责及监管职责、宣传教育职责、舆论监督职责等,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方面,林丹介绍,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强化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引导作用,细化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优化海洋环境标准和监测调查体系,增加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规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增加国务院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要求。
此外,林丹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在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中增加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总体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完善涉海自然保护地划定与分类标准的规定;增加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等规定,防止各种行为包括开发利用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强化海岸线保护,特别是自然岸线的保护,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明确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增加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明确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增加重要入海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入海河口保护等规定,细化生态修复相关要求,明确修复与成效监督评估职责,增加海洋生态灾害防治规定等。
04
建立海洋环境考核制度增加处罚事项
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副司长胡松琴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比如建立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也增加了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了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有效解决了“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
胡松琴称,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总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比如建立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于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区域限批和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措施,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为地方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措施目标加紧法律“紧箍咒”。
胡松琴还表示,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确立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在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沿海省市地方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治理。这将为巩固前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继续深入实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还建立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制度。胡松琴介绍,这次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海洋垃圾这一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