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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婚前协议”究竟对保护婚姻有多大作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2月08日        版次:GA02    作者:墨攻

  街谈

  现如今,大众对婚前协议不再陌生:一项关于中国人婚前协议意愿的调查显示,96.6%的受访者都听说过婚前协议,完全没接触过的只占3.4%。该项调查筛选出2396名暂未处于婚姻状态的受访者,50.1%的人表示“一定会签”“很可能会签”和“打算签”。调查还分析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学历、收入越高的人,对待婚姻越谨慎。比起男性,女性对婚前协议的接受度也更高。

  相比于过去,年轻人对婚前协议的知晓度与接受度确实呈上升的趋势:在2010年的相似调查中,受访者中能接受婚前协议的比例只有约10%。对于这种变化,鄙夷者有之,认为这过于算计,是对感情不信任的体现;赞同者亦有之,认为是对可能风险的未雨绸缪。毕竟,事前的契约化约定,终究好过事后翻脸,可以留给双方更多的体面,尤其在涉及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的时候。

  婚前协议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类是非财产性的,比如要不要跟父母一起住,要不要生小孩、生几个,婚后要不要一起睡(这不是玩笑,有的人睡觉打呼噜,配偶忍受不了,就选择分房睡)等等;另一类是财产性的,比如婚前、婚内财产的归属,家庭支出是AA制还是AB制,父母财产将来由谁继承等等。至于哪一类更重要,则因人而异。但总体而言,财产性的约定更引人关注。

  有律师介绍过一个奇葩案例:某对夫妻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男方对女方有忠诚义务,若男方出轨,则必须给予女方3万元补偿,并且签字立据为证。后来,双方离婚,女方一口气拿出30多张字据,要求前夫一次性补偿100多万。在审判过程中,这一诉求并未得到支持,因为男方下岗,没有收入来源。由于缺乏实际支付能力,即便赔偿额再大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同样,因为危害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出轨者净身出户”之类的条款也不会被法律支持。

  由此可见,婚前协议固然可以把丑话说在前头,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具体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对人身权利作出任何限制,比如“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将丧失孩子的抚养权”等约定就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这种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内,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如此一来,是否说明婚前协议是鸡肋呢?倒也未必,比如说双方约定各自父母的财产归一方继承,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置。

  近期,一则“上海独生女继承两亿遗产被起诉离婚”的新闻被热议,其大致情节是:相识后,女方被男方猛烈追求,后来两人结婚。婚后,女方父母因车祸双双离世。半年后,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的遗产,包括在上海的9套房产和商铺、1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总价值约2亿元。根据法律规定,这2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男子的行为无疑给人以把婚姻当成暴富工具的观感。问题是,除非女方能举证男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不然男子轻松就能实现分割上述财产的目的。

  而要避免大额财产因离婚被“腰斩”,现实的途径有二:一是一方父母预立遗嘱,设立所谓的“防儿媳女婿条款”——指定遗产由子女单独继承,不作为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2)》就显示:99.8%的老人都用上了这个“武器”。二就是通过婚前协议进行约定,明确父母的财产只归一方继承。

  “道德并不可靠,言利并不可耻”,当双方家境相差较大的时候,认同并签订这种协议,不更是对感情成色的检验和对婚姻的一种保护吗? □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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