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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告读懂湾区上市民企“可持续发展”之路

与长三角上市民企ESG发展对比,南都《湾区上市民企ESG指数报告》建议多个维度互鉴促提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2月04日        版次:GA10    作者:尹冀鲲 丁贝

  2023“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广州)12月1日至3日在广州举行。昨日,在由南方都市报湾财社协办的专题八会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之湾区实践”上,南都湾财社现场发布《湾区上市民企ESG指数报告》。南都党委副书记、主编刘江涛在会上介绍了该报告。报告对大湾区民企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持续观察、分析与评估,以数据全貌展现湾区上市民企高质量发展的动态过程。而包括大湾区和长三角上市民企在内的中国民企ESG指数分析和对比,可以向外界呈现“中国创造”,助力外界读懂“中国制造”,向世界展示中国民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研究

  收集19658份相关报告 约240万字文本和数据

  研究对象方面,该报告重点选取粤港澳大湾区9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属地的752家上市企业(A股)和长三角五城(上海、杭州、宁波、苏州、无锡)属地的1057家上市企业(A股),对这些上市企业(A股)的年报、财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文本进行了语义分析、数据建模等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此过程中,课题组收集了19658份相关报告、约240万字的文本和相关数据,其中包括大湾区民企年报3440份、大湾区九城民企ESG报告867份、长三角五城的民企年报有14155份、长三角ESG企业1196份。除了以上财经数据外,课题组还使用了包括民企所在地政府网站公开的2018-2022年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在内的官方统计数据和文本。

  在梳理和分析相关理论、政策法规和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对标SASB、GRI等国际通行ESG标准,报告最终确立ESG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33项,四级指标113项。ESG指标体系方面,报告还利用AI技术,采取文本语义分析方法和数据抓取技术,对国内ESG相关政策、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机构披露的ESG有关指标、价值和文本进行语义分析、数据建模、聚类分析,提炼共性的ESG通用指标内容,以此构建本报告的ESG指标体系。

  对比

  湾区和长三角上市民企对比探寻两地差异

  报告以大湾区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九个城市的上市民企(A股)为研究对象,以这些民企年报和ESG报告为主要数据来源,围绕“民企可持续发展”主题,利用“3-10-33-113”四级指标数据,对九城2018年至2022年间,上市民企(A股)可持续发展所涉及的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领域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评价。此外,立足于湾区,课题组还横向比较了长三角(上海、杭州、宁波、苏州、无锡)5座城市所属上市民企的相关数据,期望通过与这些民企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进行比较,探寻大湾区民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和发展动力。

  报告发现民企市值和民企ESG指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336。该系数表明,民企ESG指数会随着民企市值的增长而提高,市值高低不同的民企在ESG建设能力与成效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课题组发现,市值越高的民企对于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披露工作越重视。

  同时,报告将2022年市值千亿为划分标准,并以发布ESG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为课题研究对象,将所选50家上市民企分为质量发展型民企(市值千亿以上)和数量发展型民企(千亿以下),按照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三个维度,对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企分别进行ESG指数评估和排名。

  经过聚类统计,大湾区9城上市民企(A股)中有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38家数量发展型民企,长三角5城上市民企(A股)中有9家质量发展民企、35家数量发展型民企。

  特点

  A 质量发展型民企

  特点1:ESG指数五年来排名相对稳定

  课题组对2022年上市民企发布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ESG报告进行搜集、整理和数据抓取,根据本报告设计的指标体系对湾区市值百强民企的ESG指数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大湾区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的ESG指数在83.11到94.18之间,平均值为88.36。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大湾区9家质量发展型企业ESG指数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美的集团、海天味业属于佛山民企,天赐材料位于广州、亿纬锂能位于惠州,另外4家企业均位于深圳,可见深圳在改革开放后,高质量发展规模之大、速度之快,为大湾区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可行的借鉴意义。而在分指数排行榜环境维度、社会维度、治理维度方面,9企业各有差异。

  报告还利用2018年至2022年的数据对湾区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进行纵向评估。结果显示,五年来湾区质量型发展民企ESG指数排名相对较为稳定。总体而言,大湾区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ESG指数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整体数值呈现上升趋势。过去五年企业波动幅度较小。而在当今国内和国际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各民企仍需时刻关注各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时刻保持进取之心。

  特点2:湾区民企可借鉴长三角均衡发展

  在研究大湾区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后,课题组选取了长三角五城9家质量发展型民企,对其ESG指数进行对比。综合18家质量发展型民企的数据可以看出,长三角与大湾区的ESG指数的差距并不大。总体而言,长三角质量发展型民企整体差异比大湾区小,但是大湾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略优于长三角。

  从2022年相关数据的对比情况来看,大湾区质量发展型民企的ESG指数暂时领先于长三角,在基础指标维度中处于领先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在18家质量发展型民企中,第一名和第18名均为大湾区民企,表明大湾区质量型民企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化,不同民企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而长三角质量发展型民企整体发展比较均衡,这一点值得大湾区学习借鉴。”

  在三个基础指标维度中,大湾区和长三角质量发展型民企在环境和社会两个维度中的差值并不突出,影响主要排名的是治理维度。大湾区在治理维度的指标均值为95.06,长三角为92.64。在18家质量发展型民企中,深圳、广州、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上榜率较高。由此可见,城市的营商环境和城市发展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企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水平。大湾区的民企应积极向ESG指数较高的民企学习相关经验,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对标排名靠前的民企,做出进一步的发展规划。

  B 数量发展型民企

  特点1:医药生物类民企实力相对突出

  报告按照相关数据和指标体系对大湾区38家数量发展型民企的ESG指数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大湾区38家数量发展型民企的ESG指数在79.93到93.45之间,平均值为86.69。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各数量发展型民企间存在一定差距,38家数量发展型民企可以分为4个梯度。

  2018年至2022年的ESG指数纵向评估结果显示:丽珠集团、格林美、华大基因等多家民企,五年来能够稳定出现在数量发展型民企ESG指数前十名的行列,展现出其对环境友好、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重视,是民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外在表现。从民企行业分布来看,在大湾区的数量发展型民企中,医药生物类的民企展现出了相对突出的整体实力。未来大湾区数量发展型民企可基于自身优势,与湾区内实力强劲的民企进行联合,最大限度实现合作共赢目标。

  特点2:73家民企环境维度有待提升

  报告就大湾区38家数量发展型民企和长三角地区35家数量发展型民企进行对比。综合这73家民企数据可以看出,长三角民企ESG指数与大湾区民企ESG指数的差距并不明显,大湾区(88.91)以微弱的优势领先长三角(88.15)。总体而言,大湾区数量发展型民企整体差异与长三角民企相比差别不大。

  从2022年相关数据的对比情况来看,大湾区数量发展型民企的ESG指数稍微领先于长三角区域。多个维度中,在治理维度则以较大优势领先于长三角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大湾区和长三角民企,在环境维度的得分均值均是三大维度中最低的。这表明,所有的民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责任。除此以外,两地区数量发展型民企在社会维度和治理维度的表现旗鼓相当。但从具体数据来看,位于深圳、广州、上海、杭州等营商环境较为发达城市的民企实力更加突出。未来大湾区应充分发挥广、深两城的带动作用,促进湾区其他城市营商环境改善和城市活力提升,推动民企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论

  湾区民企可持续发展表现良好  

  数据分析显示,湾区民企在保持5%及以上年增长率的同时,ESG指数每年也能够实现超过2%的平均增长率。这充分说明,湾区民企在保持高增长的同时,也在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了重要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研究发现,报告所涉及民企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如供应链管理、创新能力、治理结构、社会责任、产品价值、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响应能力等方面均有较好的能力和表现。

  在涉及的民企报告中,民企均对脱贫攻坚和响应政府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具体工作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这也说明上市公司在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较好的表率。  

  民企ESG信息披露意识需提高  

  报告显示,在752湾区上市(A股)企业中,只有不到四成的上市企业发布了ESG报告。这说明,部分上市企业(民企)在提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这些领域的信息披露意识,均有待提高。

  同时,ESG标准差值的较大差距表明这些民企在ESG方面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具有行业不均衡的特点。同时,数据显示,行业内民企发展不平衡,所反映的数据也不够全面。这都要求国家监管部门和立法层面要加强关于民企在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加强对不同行业的民企在ESG方面引导和监管。

  对比长三角城市民企,课题组发现,湾区的数量型民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与长三角民企发展存在差距。这些民企和其注册地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民企所在地政府可以在重点领域进行改革,如在提升营商环境、制造强区、更高水平开放等领域进行改革。

  建议

  依托“双碳”建设背景 通过创新驱动加速民企转型升级

  “E”是湾区民企实现“双碳”直接表现。“S”是“双碳”的重要抓手。“G”是实现“双碳”制度保障。在“双碳”背景下,ESG报告所涉及的民企均有表述承担减碳降碳的任务。同时,报告所涉及民企均在其2022年的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对“温室气体排放”有着具体和明确的论述。

  从计算数据来看,报告所涉及的部分民企在单位产品耗水量、单位利润耗水量、单位营收物料消耗量、单位利润物料消耗量、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排放温室气体、单位利润排放温室气体等指标上,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相关领域的差距均需要民企靠提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智能化能力来解决。“双碳”目标的实现,不仅是民企实施可持续发展、绿色转型的愿景,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新赛道。

  此次报告研究对象是湾区民企代表和样本。这些民企在规模、制造水平等领域都处于先进行列,因此更应该考虑包括绿色经济在内的新赛道。大湾区也应加快发展国内绿色能源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支持包括上市民企在内的民营企业投资绿色资产和创新项目,帮助民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激发数字经济活力 利用数字赋能破解民企发展瓶颈

  本报告研究的湾区市值50强(47家)的民企中,均为实体经济的企业,而且多集中在新能源、电子产品、电力设备制造、家电制造、食品制造、轻工制造、生物医药等19个行业领域。

  研究发现,这些民企在未来发展中,只有依靠数字化和智能化进行赋能,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包括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等新技术。数字化技术赋能湾区民企,加速其产业转型和民企内部的管理变革。湾区民企在“双碳”背景下运营模式和供应链管理将进行深刻的变革。

  报告认为,大湾区民企(尤其是报告所涉及的民营企业)更应该重视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与民企原生技术协作、融合和赋能,也必将催生民企新的能力和项目。大湾区民企因具备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可以通过港澳等平台,更好地进行国际化发展,提升自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倒逼加速发展,走绿色可持续道路。

  此次报告涉及的47家湾区民企中,有六成以上的民企发布了质量较高的发展报告,有39家民企涉及响应国家重大战略的描述。这说明,报告所涉及民企均认识到了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民企可持续发展的赋能价值。同时,报告中的民企多为湾区优秀民企的代表,这些民企可积极带动湾区内的其他中小民企创新发展,形成协作创新开放平台,形成产业协同发展的互助生态,推动包括数字化和智能化在内的技术赋能,实现绿色低碳创新发展。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相关地区政府应当发挥引领作用。一方面,通过数字政府的建设,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整体变革,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依托本地现有或引进国际先进数字化平台企业,构建城市产业互联网体系。通过政府引领和平台企业赋能,加速本地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 注重信息收集和积累推进ESG建设

  在本报告所涉及的沪深91家企业(大湾区47家,长三角44家)的ESG报告中,环境指标披露最少,“E”指标得分也最低,“E”资源使用和消耗披露率最低。对比2018年至2022年ESG数据报告也有类似的结论。这说明民企在披露ESG报告时,公布指标层次不齐,没有统一标准,多为定性表述,很少有具体的定量描述。对于这些问题,民企自身都应该引起重视和关注。

  因此报告建议这部分民营企业应重视ESG数据披露能力和基础数据积累和整理。要指出的是,ESG评价体系标准不一,评价方法仍在探索,评价范围有待于规范。因此,认为ESG评价指标和体系对于面向公众、数据公开的上市民企的评价较为适用。但同时,民企应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部门所制定的ESG评价活动,使得ESG评价标准与中国产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相适应。

  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ESG评价标准时,应充分与国际接轨,同时考虑到国内企业(特别是民企)的现实情况,从引导、支持、赋能的角度帮助企业通过完善ESG评价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既能提升中国ESG投资市场良性发展水平,又同时与国际ESG评价指标相呼应,形成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面向国际的科学、客观、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注:湾区上市民企的ESG数据建模、抓取和清洗,由南都湾财社联合国创会(智慧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院“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和香港全球化中心等智库共同完成,在此一并感谢。

  监制:戎明昌 刘江涛

  策划:王莹

  报告统筹:尹冀鲲 戴越

  报告采写:尹冀鲲 丁贝

  数据收集:刘常源

  出品:南都湾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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