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破除了法律障碍。但在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各个主体如何参与收益分配、土地作价入市风险等。
针对上述问题,11月4日,北京平谷法院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利用”为主题,举办2023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法治平行论坛,聚集北京法院系统和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商共议解决集体土地入市问题的法治路径。
论坛就“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哪些主体具有参与收益分配的资格”等热议问题展开交流,不同观点交锋、碰撞。
难点 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出现分配违规
建议 从公司法角度加强研究
北京大学教授楼建波认为,现行法律没有禁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实践中也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入股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利润分配违法违规的问题。
楼建波分析称,比如实践中可能出现保底分红而不是按股分红的情况,也就是不管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的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状况如何,规定每年要给集体经济组织定额的分红,这很有可能违反公司法关于盈利分配的规定。如果出现问题,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也可能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退回不应得的分红。
“此外,国内多地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规定中,都明确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来代理或代表农民集体。在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会成立一个子公司,通过这个子公司来入股。” 楼建波认为,但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案子来看,法律上的隔离效果不太理想。
楼建波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从《公司法》《商业组织法》角度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法律问题的研究。
嘉宾发言环节结束后,现场参会者向楼建波提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后,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产生怎样的影响?”
楼建波回应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第六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破产,集体经济土地所有权不得被强制执行。这样一来,如果债权人追究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公司的责任,最后是追究到了集体经济组织头上。集体经济组织还不能申请破产,可能要永远受债务困扰。
楼建波表示,将来可能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条例甚至担保制度的法律解释中加上对土地的法律限制转让,在执行上面的流通有困难的抵押物或更大一点担保物,在执行时做出一些规定。
难点 实践中或出现合同效力争议
建议 需进一步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在论坛上介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
例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利主体不够明确,可能引发入市主体的决策权之争和村民小组的主体问题等。
再比如,合同效力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入市前的权力负担清零,入市合同本身,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再行定的合同效力均可能引发争议;以及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就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
对此,安凤德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明确法院的受案范围,加强裁判规则供给,进一步探索法律衔接、收益分配机制、成员资格等问题。
难点 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收益
建议 按照人头数,而不是贡献值大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席志国主张,政府不应享有集体性经营用地入市的收入分配权。他认为,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分配,那么实际上还是政府主导着集体经营性土地是否入市、何时入市以及如何入市,剥夺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行组织的权利。其次,有关规定之所以让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出让土地,其实就是要把利益分配给集体,集体应享有充分的权利,应还利于农民。
他认为,政府有很多种途径分享利益,比如税收,以及从区域发展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不需要直接分享。
席志国还提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收益分配时,建议按照人头数,而不是贡献值大小。如果按贡献值,可能会出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给各种各样的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加大分配的权重,导致没有人脉关系的人无法获得应得的分配。
他还表示,对于如嫁出去的妇女、嫁入或者入赘但尚未将户口迁入人员等群体,如何确定参与收益分配的集体成员资格,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明确。
案例
北京平谷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哪些创新模式?11月4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管办主任朱政在论坛上介绍了平谷抵押融资的探索经验。
朱政介绍,不同于直接出租、出让和作价入股等几种常见的模式,平谷进行了抵押融资模式的探索尝试,即发包方以签订同意处置承诺书,同意对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及合法的流转,而后对普通土地进行价值评估,价格确定后进行抵押。
朱政例举了一个成功案例:平谷区的北京正大蛋业有限公司摸索出“四位一体产权模式”,首先是农民出土地成立合作社,正大集团成立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平谷区政府成立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最后正大集团与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成立谷大农业投融资平台,项目银行贷款70%,由平谷区政府提供全额贴息支持,项目资本金30%,由正大集团出资和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各占50%。
谷大农业投融资平台委托正大置地做基建工作,建好的项目租赁给北京正大蛋业有限公司。北京正大蛋业有限公司向谷大农业投融资平台支付项目租金。项目租金的用途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偿还银行贷款,剩下的作为农民土地租金的支付及分红。分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8年,为还贷期,每户分红是5000元;第二个阶段是9~12年,为还资本金,每户可以分得7400元;第三个是13年~20年,是成熟期,农户可以分得2.3万元。
朱政说,分红增长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还通过土地租金的方式获得了稳定收入。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