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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描436宗刑事案件,侵犯个人信息手法层出不穷

谎称赠游戏皮肤盗微信号 用客户新卡赚“拉新”佣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1月02日        版次:GA08    作者:卢婉珊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两周年。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使生活越来越便利,但也增加了被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公民信息是通过哪些渠道被泄露的呢?南都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梳理了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436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一审案件。经分析发现,行业“内鬼”为泄露公民信息的主要源头。此外,还有部分不法分子以免费赠送“王者荣耀”游戏皮肤、礼物等方式盗骗公民信息。

  学生参保信息被非法泄露给培训中心

  本次梳理的436宗案件来自26个省级行政区,涉及被告人643人,被告单位1个。

  经统计,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占比约七成。年龄主要分布在19-60岁之间,其中30-39岁的人员占比最多,为43.02%。

  除了个人,单位也能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用U盘到时任某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合同工王某(已判决)办公室内拷贝全县学生参保信息名单,后由于怀孕行动不便,便让其丈夫苏某将该信息名单用QQ邮箱发送给当时为尚未登记注册的鑫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招生的卞某(已判决),并让苏某告知卞某将所收到的参保信息打印出来分发给在职教师打电话招生。经核查,该信息系2016年度至2017年某县学生参保信息,数量为62686条,被告单位鑫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该信息通过打电话招生获利56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鑫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盈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刘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约四成案件与通信行业“内鬼”有关

  经分析,梳理的案件中被用于交易的公民信息主要涵盖手机号码、验证码、微信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身份证、银行卡、动态人脸视频等。

  从信息来源来看,行业“内鬼”为泄露公民信息的主要源头。经分析,本次梳理的案件中,有165宗案件与通信行业工作人员相关,占比37.84%。公民信息的获取渠道主要是利用为客户开设手机卡、办理手机业务的工作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发给上线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淘宝、抖音等软件新用户,获得“拉新”佣金。此外,部分案件公民信息来自房地产、快递、物管、机动车检测、证券等行业从业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也成为了公民信息的主要购买群体之一。本次梳理的案件中有27宗案件的内容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增加收入从他人处购买业主信息。

  谎称“赠送游戏皮肤”实则盗骗微信账号

  除了行业“内鬼”泄露,本次梳理的案件中有25宗案件作案手段为以“提供微信账号和密码帮助充值游戏点券、赠送游戏皮肤”等方式盗骗他人微信账号。

  2022年5月初,被告人黄某1、史某、黄某2、王某四人共同商量一起盗卖微信账号。四人从某聊天软件内购买QQ账户,利用购买的QQ账号建群、上粉后,以免费领取王者荣耀英雄皮肤和免费领取点券为由骗取微信信息(账号、登入密码、支付密码),并通过聊天软件出售盗取而来的微信账号信息。四人共计盗取微信信息200余条,共计违法所得两万余元。

  此外,个别案件涉及通过“黑客”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计算机互联网黑客技术,多次非法侵入相关网络贷款平台、网站系统,编写源代码后窃取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并利用互联网出售给被告人励某。2021年3月至5月,被告人任某和王某部分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将窃取的贷款平台、网站系统注册用户手机号码出售给励某。

  约14%被告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从法院判罚情况来看,643名被告人中有16人被判单处罚金;348人适用缓刑;65人被判处拘役;2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占比33.28%。其中,有12名被告人被要求在缓刑期禁止从事通迅业务工作或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活动。在罚金方面,约一成被告人罚金超5万元。

  除了刑事判罚外,本次梳理的案件中有59宗案件类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有89名被告人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责任类型为赔偿、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6日期间,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为谋取私利,利用其在江门市新会区某电讯店为顾客办理开卡等业务的便利,在未取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顾客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及接收的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58同城等软件账号,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获利1.5元至20元不等。经统计,黄某出售他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7774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人证言、被告供述和辩解、公告等证据证实了黄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其从中非法获利且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公共利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定黄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外,判处黄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7774元,并在国家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总第095期

  统筹编辑:董晓妍 易福红

  采写:南都记者 卢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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