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保安将流浪犬抓捕并打死的消息引发争议。10月20日,校方通报称,涉事保安在驱赶处置中致流浪狗死亡“确存在不当行为”,已被停职处理,同时学校也对校园管理存在不足表达歉意。
“重庆驱赶处置流浪狗保安被停职”“小狗不觉得自己是在流浪”,同一条新闻有两个热搜词条,足见相关话题引发的讨论经久不息。成都恶犬伤人事件发生后,各地陆续出现加强犬只管理的相关举措,从“遛狗不拴绳一律捕捉”,到对流浪犬只的管制,但这都属于对已有管理规则的强执行,相关措施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究竟会如何,依然值得继续观察。
就在这样的舆情气氛中,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保安驱狗致死事件引发争议,便极易导致多个公共讨论话题的交错,有必要及时予以厘清。对狗的怕与爱,可以说都是人之常情,这里面有些规范需要各方谨守,尤其需要注意边界感,唯有如此,方可避免个案争议与现象讨论来回乱跳,既模糊问题,同时也无助于争议的化解。
首先是保安驱狗致死个案,校方通报所指“确存在不当”,并未明示致死行为发生在驱狗过程中,还是在平和管控后对流浪狗的当场“杖毙”。按照新近出台的《重庆市养犬条例》,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是控制过程不得已捕灭,还是在众人围观下公然“处刑”,需要校方做出明确调查并详尽公示,以避免因个案导致公众立场在流浪狗处置问题上进一步撕裂。
流浪狗不是不能处置,而是要依法而为。按照前述地方新规的要求,对收容的流浪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及时核查养犬人的信息,在无法查明养犬人的流浪犬只,经公告七日后无人认领的,才可以依法“按照无主犬只处理”。如果按照社交平台涉事学校学生所言,流浪狗在事实上已被擒获的状态下依然“保持微笑”,那么保安和下达相关指令的负责人,恐怕都需要对这一粗暴的处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停职只是确保调查顺利进行的前置手段,而并非处理结果,校方必须认真核查并公示这一番操作的细节。
大学校园是犬只遗弃、流浪狗聚集的重要场所,加之一些流浪狗本身有着特殊的吸引力,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对其进行松散喂养的人群。问题在于,后者可能不具备完全认养、使流浪狗结束流浪状态的条件,久而久之,流浪狗却对行人投喂形成某种期待,这可能是流浪狗对行人做出追赶、干扰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别人口中的“小傻瓜”“乖宝宝”,完全可能对其他人产生安全威胁,校方安保人员依职权进行处置不应被过多指责,这只涉及处置方行为本身的规范化程度,而不该因噎废食,怕引发争议就顶不住压力,继续对流浪狗、对遛狗不拴绳置若罔闻。
流浪狗不能一直流浪,它要么需要通过爱狗人士、组织出面认养,要么就不得不被相关机构“按无主犬只处理”。围绕流浪狗的管理问题,各方的讨论可以立场各异、泾渭分明,但必须要明确的是,各地依法加强犬只管理是对既有法律法规的执行,不仅不应运动式执法,更要规范其程序、文明其行为,确保执法持续、稳定进行。而对于因恶犬伤童个案而起的整治,也不能惧怕流浪狗处置个案引起的舆情就偃旗息鼓。
犬只的社会治理,不能再陷入“舆情过去了,治理又回去了”的尴尬,该规范的要尽快规范,该严惩的更要有坚持、有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