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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近五年批捕毒品犯罪37万余人

去年以来全国海关查获毒品5.3吨,今年以来粤港查获超560公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6月26日        版次:GA03    作者:刘嫚 赵青

  近日,广州海关举办“缉毒犬开放日”活动,结合查获的案例向市民讲解禁毒知识。 南方日报记者 石磊 摄

  在“缉毒犬开放日”活动期间,缉毒犬正在演示行李箱搜查毒品。南方日报记者 石磊 摄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情况。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37.3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同比下降40%;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同比下降33%。

  此外,2022年以来,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1037起,查获可卡因、冰毒等各类毒品5.3吨。今年以来,广东省内海关会同香港海关深化执法合作,共查获冰毒、可卡因等各类毒品561.3公斤。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网络化明显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以检察建议助推禁毒社会治理,推动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责任落实。针对利用网络平台贩卖毒品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邮政等部门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规模效应。

  近年来,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有力遏制了寄递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

  据介绍,当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网络化明显,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元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及时研判毒品犯罪新特点、新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包括石某明、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等5件典型案例,国家邮政局、最高检等17部门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等5件典型事例。

  走私渠道更多样,藏匿方式更隐蔽

  在海关总署25日召开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孙志杰介绍,近年来,我国毒情形势整体向好、持续改善,毒品滥用规模持续减少。然而由于全球毒潮持续泛滥,毒品走私贩运活动持续活跃,“我们面临的缉毒形势依然复杂多变”。

  比如,受出入境流量大幅回升等因素影响,从海关缉私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看,今年毒品走私案件的立案数和缴获毒品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一季度共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181起,同比上升33.3%;查获各类毒品2.1吨,是去年的5.2倍。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副司长夏俊表示,当前毒品走私已呈现出新特点、新变化。一是新型毒品不断涌现。《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海洛因、冰毒等滥用人数较多的常见毒品消费量普遍下降,而全年查处滥用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人数增多。二是走私渠道更加多样。除传统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夹藏携带外,利用寄递渠道走私毒品易发、多发。三是藏匿方式更加隐蔽。如将胶囊状或片状毒品藏匿于类似商品或商品夹层中;改装重型拖挂车,将毒品藏匿于车辆特定部位,实施夹藏走私。

  “针对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推出新战法。”孙志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定责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深入推进“清源断流”“国门利剑”“使命”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毒品走私犯罪,为持续减少毒品危害、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粤港海关开展“云战——断流2023”行动

  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了解到,今年以来,广东省内海关会同香港海关深化执法合作,持续开展打击跨境毒品走私“云战——断流2023”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战果。行动实施以来,双方共查获冰毒、可卡因等各类毒品561.3公斤。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发挥职能优势,会同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组织协调广州、深圳等地的海关缉私、公安禁毒部门与香港海关毒品调查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截至目前,双方共查获冰毒、可卡因等各类毒品561.3公斤,其中,在港查获冰毒、可卡因共109公斤,在广东查获冰毒452.3公斤。

  据介绍,毒品走私主要手法依然为境外毒贩遥控内地与香港不法企业,将大宗毒品藏匿于建筑结构件、重型机械等大型货物中,通过海路、航空运输等物流渠道实施跨境跨国走私。此外,旅检渠道毒品走私风险增加。

  下一步,广东省内海关将联合广东省公安厅禁毒部门,会同香港海关持续深入开展“云战——断流2023”缉毒专项行动,保持打击跨境毒品走私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

  两男贩卖冰毒超17千克获死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既涵盖了严厉惩治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依法打击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和因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

  被告人刘某、陈某某结伙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二人与其各自同居女友共同租住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某小区。经查,2015年2月至3月,刘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479.4克,陈某某先后两次向林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共16千克。

  同年3月17日,刘某将购得的甲基苯丙胺藏于租住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越野车内,其间陈某某到高速公路出口处望风。之后从其车内查获手枪2支(经鉴定是枪支)、子弹2发(经鉴定是弹药)、甲基苯丙胺15.3千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并罚。

  被告人刘某、陈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均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案释法:本案是一起典型大宗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陈某某在短时间内多次、大宗贩卖毒品,均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刘某还随车非法持有枪支,罪行极其严重,均系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不动摇,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整合:史明磊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赵青 通讯员 吁青 任玲霞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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