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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压实政府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6月1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公共教育则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有效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努力缩小地区、城乡、人群之间的服务供给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一方面,不同地方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财政投入是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2000年至2020年,我国基础教育生均一般公用预算教育事业费持续走高,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省际差异仍较大,经费投入水平最高的地区是最低的地区的5倍多。

  另一方面,优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供给仍不充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由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等特征,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上述问题的存在,自然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

  实际上,近年围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一些热点话题,其所以爆发乃至发酵,都与上述短板紧密相关。不论“择校热”“炒学区房”,还是由于乡村学生持续向城镇流动导致大班额现象,或者媒体连续报道的“县中塌陷”,其背后反映的其实都是一个带共性的问题:不同的人群,因为所在区域不同,所能得到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可能大不一样。

  教育从来都是最重要的民生福祉,每一个人,只要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的对象,就有权利享受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如何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意见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等11条举措。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意见的发布遵循了问题导向。正因为看到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所以意见提出,“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同时明确,“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这些措施显然有助于弥合差距、促进均衡。但正如媒体报道所指出,要让这些措施制度化,切实提高地方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应属重中之重。

  怎样提高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首先需要落实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无论是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还是教师待遇的保障,都有必要建立刚性的制度。其次,时代在发展,不断有新的矛盾暴露出来,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同样也不例外,举凡学校扩容增位、师资培养和锻炼等种种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尽早谋划,应时而变。

  促进均衡发展,共享教育公平,所有人都会受益,应该为此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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