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湖南吉首一名4岁男童从二十几楼家中坠落至地面,全身多处骨折。目前,断肢已经接上,生命体征平稳。
据报道,孩子是模仿动画片里的情节,用一把雨伞当做降落伞,从高层一跃而下。
生命如花般脆弱,稍有闪失就会凋零,年仅四岁半的小朋友在雨伞和树的缓冲下,奇迹般生还,但是身体的折磨与心灵的冲击也给他带来了巨大伤害。这一次没有发生最坏的情况有侥幸的因素,那么下一次呢?所以,在对孩子的风险教育上,家长应该要有足够的重视;在对孩子的看管下,也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
孩子模仿动画片导致悲剧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孩子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情节把小伙伴绑在树上用火烧。最后被烧的两位孩子虽然性命无虞,但全身多处被烧伤。
类似的案例总会引起动画片是否应该为此负责的讨论。但动画片需要对悲剧负全责吗?恐怕不能就此做结论。动画片之所以是动画片,往往汇聚了创作者的想象力,带有超脱现实的天然特征,如果拿着放大镜对动画片进行安全性审视,恐怕没有几部动画能够禁得起推敲。而除动画片外,生活中还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行为,比如闯红灯,如果家长没有教育过小朋友闯红灯的危险性,那么孩子模仿闯红灯发生事故,不能要被模仿的行人去承担责任。所以,怪动画片显得有些牵强。
那么,在极端个例中,责任分配是怎样的?有法院判例可寻。2018年,都江堰8岁女孩小婷,在家与朋友小强模仿《熊出没》里的攀岩,不慎从楼上跌落,后因伤势过重离世,家长将小强和动画制作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定,动画片存在危险情节,并误导未成年人模仿片中情节,导致坠楼发生,其制作公司对小婷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时监护人监护职责缺失,亦应承担责任,根据责任比例,小婷父母承担80%的责任,小强监护人及动漫公司各自承担10%的责任。由此可见,法院认为导致悲剧最重要的原因不在于动画片本身。
对类似事件,虽然舆论对制作方普遍抱有同情,但在法院认定上,还是认为制作方有小部分责任。因此,制作公司如何尽可能进行风险提示就变得十分重要,这既是为了回应一些舆论对制作方的质疑,也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减免自己的责任。
但是,要想从源头切断隐患,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家长如何引导。法律规定了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既有保护孩子的义务,也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不应该在悲剧发生后才追悔莫及。当悲剧已然发生时,再做任何事情都无法挽回,所以必须在危险发生前,就提前教导小朋友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会给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什么不会。小朋友分不清,但是监护人可以。
回到这起案件,也不禁让人有些疑问,四岁半的孩子为何无人看管,自己能从楼上跳下?家长有没有教育过孩子高空危险?
此次事件再次提示了监护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这一点不仅对应动画片,还对应其他千千万万的作品,家长都应当给予小朋友正确的引导,在形成自我保护观念后,小朋友便会有自己的判断,也就能在可控范围内最大可能地保护自己。当然,对于8岁以下的孩童,不仅需要安全教育,还需要适当的陪护,这样家长才能及时介入并阻断可能发生的危险。 李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