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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倒查,维护执法公信力理当如此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5月20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公安部于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明介绍,公安部聚焦执法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锻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是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公安改革实现了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全国公安机关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统筹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等任务,着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体系,取得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

  公安队伍的系列改革,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有了一个突出感受,即公安机关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在明显提升。收获这样的效果,离不开坚实的制度支撑。

  为了解决受立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的审查期限并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实行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制度,为全国公安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130万部,全程记录,规范现场执法活动;推行办案全程监督制度,全国市县两级建成和启用了3027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基本覆盖了全国建制市(县);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公安机关深化了执法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同时又建立了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过错追责。

  其中,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广受注目。执法质量是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法中出现过错,而且始终得不到纠正,不仅会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现在公安部门宣布,在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显然是更清晰的宣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锻造公安铁军,理当如此!

  建立了制度,落实当为关键。

  执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基层执法活动中,不仅可能出现执法不公,也可能出现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如何判定执法的真实情形,怎样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实施“阳光警务”势在必行。因为只有深入实施“阳光警务”,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受到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阳光警务”,相对而言,对基层公安机关的考验更大,因为关系到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人员的配置。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透露,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从制度设计中可以看出,派出所的法制员相当于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实为规范执法的第一道防线。事实上,多年来的执法实践表明,执法问题往往集中在一线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只有从执法源头入手,打牢执法基础,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执法过错,切实提高基层执法办案水平。而法制员通过对日常案件的审批审核,有利于发现问题,然后提出法律建议,并督促办案民警及时整改落实,从而确保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根绝冤假错案的产生。

  要让身处基层的众多法制员胜任这样的角色,不仅是对法制员个人素质的考验,也对派出所警务智能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提出了更高标准。要完成这样的使命,每一个公安干警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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