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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说理越充分越利于普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5月12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5月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二审判决的用词无比严厉: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重庆高院连续用了三个“特别”,以及“极其严重”“极深”“极坏”,表明了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的态度,亦说明了该案恶劣程度之罕见。

  回顾该案,究竟是怎样的变态心理,才会令叶诚尘将孩子视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是怎样的罔顾生命,才会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

  而对张波而言,他怎么忍心真下得去手!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残忍!可怕!恐怖!

  在媒体报道中,还曾披露的一个细节,张波向坠亡姐弟生母陈美霖连续寄出三封信件,表达忏悔与愧疚,称希望自己不曾认识叶诚尘。

  而陈美霖表示,在孩子死去到一审判决前一年多的时间内,张波与叶诚尘并未有任何表示与忏悔,却在一审被判死刑,即将迎来二审时,在短短一个月内写了三封道歉信。她认为张波并非在请求原谅。

  如今,不管张波当初写的信是否真诚悔罪,这已经不重要了,可能就像陈美霖所说的那样:“对于你和叶诚尘来说,最真诚的赎罪就是坦然地接受一审判决,静静地死去。”

  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宣判的当下,再翻开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写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此刻,或许每个人都会对“罪行极其严重”有更深的感悟。

  正因为刑法对死刑如此慎重,在面对涉及舆论重大关切的案件时才尤其需要加强说理,以案释法。就二审法院的判决来看,查明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判处死刑,这点不存在疑问。

  关于叶诚尘的死刑,其实说理和证据应该再加强些。

  二审法院认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针对其辩护人提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司法说理应当更充分阐释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就认定叶诚尘具有和张波同等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做出专业阐释,这本身就是以案说法的好机会。

  从二审法院的角度上,认为叶张两人地位和作用相当,或许是因为叶诚尘的逼迫行为具有持续性,因此逼迫行为不属于教唆行为,而属于实行行为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恰恰也是需要通过证据公布和说理补强的部分。

  相信二审法院能维持死刑判决,证据一定是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这起舆论反响强烈的案件中,详实的证据公布将更有利于法治理念和思维的普及,因为公众可以通过证据明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教唆犯就应该被升格为正犯,接受更为严重的刑罚。

  当前,死刑判决已经做出,警示作用业已实现,而普法作用的实现,有赖于二审法院下一步的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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