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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股市里的造谣者付出代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4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蒋光祥

  来论

  国内资本市场“谣言第一案”近日开庭。该案件起于2022年8月某日,浙江集采生长激素的传闻突袭股市,A股相关概念龙头——长春高新股价快速下跌,在一个月内跌去27%,市值蒸发250亿元,包括机构与散户在内的众多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事件发生后,虽然当事人很快删除了公众号文章,但媒体调查并揭露了谣言传播的过程,投资者普遍对造谣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愤怒,尤其是挨了“闷头一棒”的散户苦不堪言。随后上海某律师公开征集受害者向造谣者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有200多名投资者发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赔金额在15万元左右。

  应当说,自多年前的“绿大地”案开始,包括自媒体大V、专职律师在内的不少人,通过召集被“坑”的中小散户来发起相关民事诉讼集体维权,多有获胜先例。但被告除发行人之外,多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券商保荐人、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因多为相关公开披露信息造假。这也反映出上述公开信息的制作与出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事后可查,一旦被监管部门认定内容造假,因之受损的散户的维权难度相对来说也算可控。

  但是,市场上除了上市公司通过正式信息披露渠道主动披露的信息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未经证实的非官方信息,也就是坊间的公司传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种媒介平台的不断迭代,过往的论坛、股吧、博客、微博已经进化为微信群、直播、短视频等网络媒体,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同时传播谣言也更加便利,隐蔽性更强,溯源难度更大。这就使得包括机构在内的很多A股投资者动辄吃哑巴亏,从这个角度看,浙江集采生长激素传闻一案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实事求是地说,与机构投资者相比,A股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往往更加关注能够带来短期收益的“消息”,因而更容易被相关“噪声”影响。股价因消息、传闻“暴跌”或“暴涨”的后果就是市场信息环境混沌,散户投资决策紊乱。而散户又大多缺乏对冲手段,因而往往会被负面传闻伤得体无完肤。

  需要指出的是,消息本身也是股市起伏背后的众多逻辑之一,哪怕是异常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是如此。这些真假难辨的信息通过各种机制作用于股市参与者,引发股价波动,有人受损的同时有人获益。对于这些消息,技术上不可能全部屏蔽,但也不可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股市谣言的消极影响,很多国家制定了严苛的法规进行监管,一句话归总,对于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信息,无论是单纯的传播还是另有所图,都要做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准备。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提高自身的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以减少不实传闻对散户和公司的危害。而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显然会把不实传闻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谣言第一案”的判决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不出意外的话,这也将是投资者依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成功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人进行索赔的首个案例。 □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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