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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宣判,正义终会到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4月08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4月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丰县欢口镇董集村村民董志民,因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参与拐卖受害人小花梅的另有多人,其中5人被判8年到13年不等,并处罚金。

  与事件相关的案件,判决结果迅速登上热搜第一,可见事件受关注程度之高。比起被判刑和因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未被判刑的人贩子,公众显然更关注收买方董志民的判决。董志民因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而公众普遍的疑惑在于,为何没有追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对此,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表示,董志民收买被他人拐卖的小花梅,其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但由于犯罪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诉。也就是说,没有追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是因为犯罪事实不够清晰或不存在犯罪行为,而是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太久了。

  董志民被判刑九年,在法律上是“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处罚情节”而被严惩的判决,对此很多人却心情沉重。“才九年?”的回复遍布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是基于对受害者遭遇非人对待的痛心和同情。这种情感的自然流露并不难理解——从1998年被拐卖,到2022年曝光于公众的视线之中,这24年间,她历经四次被拐卖,生育八个孩子,身患精神疾病,住在没水没电没阳光的房子里,时常挨饿受冻,还遭遇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的虐待。受害者从刚被拐卖时能与人交流,到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自理,再到2022年被发现时已患上不可逆转的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即便如今得到医治,亦无法消弭这些苦痛,人生更没法重来。

  如此骇人听闻的罪恶,其中的苦与痛、血和泪不是一句“她的一生都被毁了”所能承载。

  然而,犯下如此恶劣罪行的董志民,并不认为自己犯了罪,甚至正是因为他认为这是正常且合法的还略带炫耀地“自曝”,这起恶性事件才被曝光。2022年,董志民是以“八个孩子的父亲”的身份而成为了短视频平台上的网红,利用网友对孩子的同情心开了直播赚取打赏,他得意地谈论八个孩子甚至主动展示和讲述自己的“家庭故事”,受害者被锁链锁脖的镜头正是因此而被展现出来,从而引发网络讨论。董志民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小花梅的身份——从2000年办理婚姻登记到2020年办理低保,被一步步变相合法化,给了他“底气”。在公众的不懈追问下,节节失守的渎职公职人员被处理。

  这起恶性案件从被发现到判决,也许有些偶然,但被收买的被拐卖妇女,遭遇不幸与苦痛,却不是偶然。电影《盲山》里被拐卖妇女的遭遇,与大量报道中的现实场景相差无几。解救拐卖拐骗人口志愿者表示,收买方因怕被拐卖妇女有力气逃跑,一般一天只给吃一顿饭,监禁、殴打也是常态,直到生了孩子才被允许在小范围内活动,其他村民也会帮忙看管被拐卖妇女,逃跑几乎不可能。在他们的观念里,这是收买方的“私人财产”。如此扭曲而可怖的观念是如何形成并在小环境内自洽?对此外界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董志民受到的判决会给予警示与威慑,收买方有罪,即使以非法手段为受害者“洗白”成合法身份,其所犯之罪仍会被追究。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相关案件,收买且实施虐待、非法拘禁的董志民获刑九年,这当然不可能弥补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万分之一。不过,判决表明一个常识,即收买方有罪,也会被判罪。人不是商品,也不应该成为任何人的财产,拐卖妇女的罪恶永远不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合法化。法网恢恢,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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