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州知识城。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题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李剑锋 摄
当前,广州95%的市场主体,80%以上的新增就业,40%以上的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由民营经济贡献。营造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环境,才可以更好地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17日起到4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广州去年10月曾公布该《条例》草案,时隔四个月后,《条例》第二次向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政商关系、规范引导、权益保护等内容。专家表示,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保障民营企业获取稀缺资源的权益,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目的
立法保障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广州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广州95%的市场主体,80%以上的新增就业,40%以上的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由民营经济贡献。近年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民营经济组织发展遇到一些困难。为了保障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立法。
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方面介绍,本次修订吸纳借鉴北京、合肥、温州等地相关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市场主体调研座谈,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均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42条,分设7章,涵盖了总则、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政商关系、规范引导、权益保护等内容。第一章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立法是为了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政府职责上,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经济促进工作。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柳立子指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素保障、创新发展、政商关系等内容,聚焦民营企业全周期全过程发展的重点,契合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此次广州为民营经济立法,也反映了广州对民营经济的重视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柳立子认为,过去对民营经济的运行监测并不是很完善,如果能将统计口径和统计制度落实,后续开展常态化的分析工作,这将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保障
民营经济组织可平等获取人才资金等资源
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土地、人才、资金、数据、技术等要素资源。
针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土地和资金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国有闲置厂房、专业市场等场所,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提供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用地成本,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自有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增加容积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等费用。
此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推动专业市场、物流园区、村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并引导有关市场主体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腾转空间。有关部门不随意提前终止民营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
“土地、人才、资金、数据、技术等要素资源当中,对于广州具体市情而言,最为稀缺的是土地空间资源。”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刘金山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多年发展,广州已形成成熟的产业体系以及稳定产业布局,而广州民营经济要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最为需要的是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为民营经济主体发展提供空间。此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法律法规层面保障民营企业获取稀缺资源的权益,“这是基于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州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刘金山表示。
举措
提出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2022年,广州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17万亿元,占GDP比重40.6%。民营经济成为广州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创业大潮中,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重视创新研发,创新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质量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创新人才紧缺、创新资金短缺、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产品难推广等问题。
聚焦于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四化”平台赋能、知识产权应用等方面提出措施,助力民营企业的创新和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如提出完善专精特新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培育工作机制;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四化”转型,支持创新型、基础型、服务型平台建设;提出制定首台(套)扶持政策,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对提供出境便利、加强跨境合作、利用国际展会平台、加强跨境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刘金山表示,就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内容来看,无论是“专精特新”发展、“四化”平台赋能、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都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创新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权益保护作出了细致规定。比如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歧视性条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等。“法律没有禁止的,民营企业准许进入,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公共资源领域,这都需要进一步放开。”刘金山表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须对民营经济做到平等准入,将有利于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门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解读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是不是一种方法?
此次立法难点在哪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局长叶华东表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主题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广州现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97万户。此次立法的核心是希望解决广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涉及的要素保障、规范引导、权益保护和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希望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叶华东称,立法的难点是如何通过实实在在的“干货”举措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仍在征集意见阶段,希望社会各方围绕如何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难题,多提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继续修改完善。”
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变化有哪些?
去年10月份《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隔4个月,现在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从49条现在变成42条。大家会担心减少的是什么?这种减少会不会导致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或者说保护的力度也减少了?
叶华东表示,本次《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结合10月份之后的立法调研、民营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反馈的意见,在广州市人大、广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听取、吸收了专家论证会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合并和完善。但条款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保护和支持减少。比如,我们对去年《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一些“鼓励”性、缺乏具体措施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力求每一个条文都有实实在在、可落地执行的具体制度措施,用“干货”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让民营经济组织在本次立法中有更强的获得感。
涉及“创新发展”内容有9条,是否体现了民企需求?
在这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一共42条内容,其中涉及创新发展的就有9条,这反映了是什么?是否也体现了广州市民企的内在需求?
叶华东介绍,2022年广州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17万亿元,占GDP比重40.6%。民营经济成为广州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创业大潮中,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重视创新研发,创新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质量显著提升。但是,也不能忽视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创新人才紧缺、创新资金短缺、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产品难推广等问题。因此《条例》聚焦于民营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四化”平台赋能、知识产权应用等方面提出措施,助力民营企业的创新和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后续程序有哪些?何时能够落地执行?
叶华东表示,立法工作是“接力跑”。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会、相对人座谈会、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按照立法程序,《条例(草案)》还将报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挂网征集公众意见情况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预计6月份初审。一般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是两次审议或者三次审议,审议后还要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最快年底出台,或者明年上半年出台。届时,广州市将有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改革创新、健康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
如何看待地方立法迈出的这一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表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可以看到,无论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两会上,都提出了“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这是非常关键的。张燕生最关心的几个方面:“一是大家谈论最多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为我们知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板块。二是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这也是一个高标准市场体系另外一个重要部分。三是营商环境。现在大家谈最多的是‘放管服’便利化,第二步最重要的是补短板。第三步是营商环境优化要与国际高标准的市场经济制度规则和法律对接,这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期待广州会出现最佳实践。”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如何看待国家层面立法的必要性?
张燕生认为,从国家的立法层面来讲,下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也就是真正从制度和法律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真正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十分必要。讨论立法,就是要从制度、法律、政策、舆论上,为民营经济创造一个更有利于发展的营商环境和各种条件。
采写:南都记者 夏嘉雯 郑雨楠 整合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