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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力打造普惠托育服务工程,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3岁以下婴幼儿有所托 广州珠海建成全国示范城市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3月22日        版次:GA08    作者:新华社 南方日报 广东省卫健委网站

  广东打造惠普托育工程,向日葵亲子小屋里布置温馨舒适。 南都记者 马强 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实事,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今年以来,破解“带娃难题”,国家和地方频频出招。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打造普惠托育服务工程。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广东婴幼儿照护工程,进展如何?

  《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打造普惠托育服务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来自广东省卫健委消息,截至目前,全省提供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6100余家,提供托位32.8万个,其中已通过审核备案的托育机构超过1400间,居全国前列。

  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3个工作日领取执照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妇女儿童等专项规划主要指标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地落实。优化登记管理,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3家单位被认定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托育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协同民政部门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发展,鼓励积极参与普惠性托育服务,积极培育为社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500余间。

  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推动各地市及其辖区和省属、部属医学院校附属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地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使医务人员享受“身边的托育服务”,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全社会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广州市、珠海市已被国家部委审核公示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省各地市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已创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05家。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等3家单位已被国家部委审核公示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16.4万人次通过保育师、育婴员考核

  同时,省卫健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托育机构安全健康底线。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牵头成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南粤家政”“广东技工”等为抓手,组织开展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考核,获证16.4万人次。加强宣教,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通过讲解、演示、互动教学等形式,面向机构负责人、托育从业人员、家长开展婴幼儿照护家庭教育大讲堂。通过“广东托育微课堂”等线上平台,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父母课堂、科学育儿、疫情防控等内容。

  城市点击

  广州 今年将创建22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

  广州多措并举,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早在2020年,就出台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去年底,在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的指导下,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联合广州市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发布《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团体标准》,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广州市人口发展及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到2025年完成千人5.8个托位的目标。2022年5月,广州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计划当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3.1个。

  今年1月发布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指出,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以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今年2月召开的2023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暨全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会提出,打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有效增加服务供给,2023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5万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0个;新增不少于30家社区普惠托育试点机构和1000个普惠托位,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

  持续推广市、区两级示范机构工作经验,创建22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推进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开展卫生保健评价的机构不少于1100家。

  珠海 建成首批21家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2022年12月,珠海市21家托育服务机构通过评定并与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成功加入珠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近年来,珠海市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缓解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之需,释放生育潜能。将“建设20家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列入2022年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和重点工作任务,大力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印发《珠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托育服务等级评审。从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保育工作、家长与社区工作5个方面对托育机构的11项具体工作进行评分,将托育机构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2022年全市26家备案托育机构通过等级评审,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3年,在全市创建6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示范机构,对成功创建的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示范期内每年给予示范补贴10万元。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各区已有21家机构申请加入珠海市普惠托育机构,其中香洲区11家、金湾区4家、斗门区5家、高新区1家。

  截至2022年底,珠海市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由2020年的131家发展到234家,总托位数由5442个增长到10306个,增幅89.38%;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由2.56增长到4.18个,增幅63.28%。未来,将持续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价格优惠的托育机构,为市民提供方便可及普惠的托育服务。

  佛山 公办幼儿园相继开设托班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积极构建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对“幼有所育”的切实需求,托育服务供给量居广东省前列。

  一是推动托幼一体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受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明珠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相继开设托班。

  二是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佛山市总工会对被确定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机构,一次性配套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托育园成为佛山市首家由公立医院开展托育服务的试点机构。

  三是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建设公办普惠托育机构。禅城区制定《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南海区将“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创建示范性普惠托育”纳入2022年度民生实事,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每个镇(街道)建成1家以上公办托育机构。

  四是增加国有资产投入,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顺德区实施国有企业与龙头托育机构合作的“健苗计划”,计划覆盖全区10个镇(街道)新建30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其中,第一家机构已于2022年9月投入使用。

  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截至2022年12月,佛山市共有260所幼儿园开设了托班,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71所;全市可提供托位4.7万个,比2021年年底增加6500多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4.7个,托育服务供给量居广东省前列。

  今年初,《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提出要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成立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对取得母婴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至3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延伸阅读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收托不应超5人

  根据《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统筹:杨存海 易福红

  来源:新华社 南方日报 广东省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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