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金融30条”)。“横琴金融30条”围绕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是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横琴金融30条”提出的构建资金电子围网系统、在合作区探索允许澳门元作为小额支付使用等多项政策,为全国首次提出,有力助推合作区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田。
一图读懂
“横琴金融30条”
《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政府联合发布
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
◆便利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
◎为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
◎在合作区试点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区分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研究放宽合作区居民使用外汇的管理要求
◎支持银行与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
◎支持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参与内地证券市场投资
◆促进合作区移动支付便利化
◎有序扩大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
◎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
◎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为小额支付使用
◆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信用融资
◎在征得澳门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资商业银行共享其澳门母行掌握的同一澳门居民信用状况
◎允许在合作区与澳门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澳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强化合作区居民保险保障
◎支持内地与澳门保险机构联合研发针对合作区居民的跨境商业医疗、养老等特色保险产品
◎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业务
◎支持合作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
◆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
◎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吸纳澳门居民就业,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
◎在CEPA框架下,降低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的准入门槛
◎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
◆加强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
◎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
◎优化改造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
◎优化跨境资金清算渠道
◆完善账户管理体系
◎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使用
◎境外机构在合作区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
◎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内务工人员及合作区内企业外派员工开立非居民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账户)
◎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开立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账户)开展资金融通
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
◆丰富合作区金融业态
◎鼓励在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再保险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
◎支持在合作区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支持粤澳两地机构在合作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支持按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文旅、会展等产业母基金
◆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
◎鼓励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
◎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完善创业金融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在合作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
◆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合作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
◆加强债券融资服务
◎鼓励合作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澳门发行债券
◎支持澳门借助合作区发展以人民币、澳门元等计价结算的国际债券市场
◆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
◎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在合作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
◎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与港澳互认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电力期货市场,服务合作区绿色金融发展
◆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服务
◎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开展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探索放宽对合作区内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贷款用途和期限的限制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化
◎支持合作区内银行根据展业原则,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促进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化
◎允许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
◆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
◎支持合作区内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直接为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服务
◎支持在合作区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
◎鼓励合作区与葡语国家在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门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汇兑便利程度
◎支持在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结算银行可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体系
◎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体系
◎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ODLP)试点
◎在广东省统筹下给予合作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合作区单独增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额度
◎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在合作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
◆优化外债管理
◎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程度
◎合作区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等资本项下收入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主使用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加强金融监管
◎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加强对合作区资金异动的监测,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反走私监管合作
◎构建适应合作区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
◎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合作机制
◎加强合作区与澳门两地金融监管部门人员交流
◎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
◆加强金融法治保障
◎支持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保障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金融支持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合作区面向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加强组织实施
◎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资金流动等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扶持政策
◎鼓励合作区与澳门联合开展金融人才培训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