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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队员是否遭遇强拆,通报需要更加详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2月1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2月10日晚,山东女足球员吕亚童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自己家的房屋被暴力拆迁,家人与自己均受到了伤害。2月11日,山东烟台莱山区官方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区自然资源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对其违法建筑性质进行了认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下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2月10日6时许,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吕某新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事后,吕亚童表示对该地通报不认可,并提出10点质疑。

  从莱山区的通报来看,虽然对相关问题有所回应,但不够详尽,尤其是通报内容有违反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之嫌。

  第一,作出拆除决定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不适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可见,决定机关和拆除部门权限是分离的,作出决定的机关不一定有执行权,反之亦然。

  就此事而言,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情形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拆除。然而,该事件中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却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莱山区政府官网所公示的该机关简介中,并无有关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权。并且,上述法律也并未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决定权委托或交由其他部门行使。

  更重要的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执行机关是街道办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机关是规划部门还是自然资源部门,两部门都没有直接拆除的执行权。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如果当事人限期内不拆除,前者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后者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就通报来看,没有出现法院的身影,因此只能由区政府对拆除作出明确要求,但是,关于这最重要的一点,通报仅说“依据有关规定”,对区政府是否“责成”却一字未提。要知道,区政府与下辖部门是权责不同的两个主体。如果强制执行程序中,既无法院,亦无区政府的通知,则执行明显违法。

  第二,拆除程序绕过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莱山区通报称,进行拆除的时间是2月10日6时许。依据吕亚童的自述,拆除时间为早上6点半。两方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2月10日虽然并非法定节假日,但6时许是否属于夜间就显得极为模糊,至少,如果有邻居或工地在早上6点施工,相信一定会被投诉、查处。而根据行政法最小侵害原则,即便是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时间也涉嫌程序违法。

  第三,莱山区的通报缺少时间线。无论是行政强制法还是行政复议法,都为当事人留出了一定时间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强制执行法规定,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又如,强制执行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首先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其提出的证据事实进行记录复核,最后才能强制执行。而吕亚童在社交媒体向公众出具了申辩意见,并称有关部门并未作出解释。拆违的时间线究竟如何,需要一个解释。

  违建当然是要拆除的,但不能用程序违法的手段去拆违建,程序独特的价值在于实现一种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因此,当地的回应理应更加详尽,这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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