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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到地方数据立法,从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指南到数据交易流通规则制定,从数据跨境监管到安全评估审查,从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到国家标准出台……2022年以来,与数据关联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或施行,激活数据要素的潜能,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岁末年初之际,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从数据制度、数据产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四大关键词角度,研判年度趋势,带你观察数据要素市场化创新发展。
关键词 数据制度·授权运营
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资源,以授权运营为主要手段的公共数据开展增值性开发利用已成普遍共识。2022年以来,全国至少12个省市数据立法动作频频,开启数据授权运营之路。“授权运营”成为这些政策文件重要关键词。
政策趋势:数据相关条例密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要从20条政策举措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全国多地2022年以来将数据立法提上日程,动作频频,各具特色,全面开启数据授权运营之路。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发现,至少12个省市2022年出台或实施数据相关条例(包括数据条例、大数据发展条例)。例如,上海在全国率先立法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上海市数据条例》特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节,提出要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规范运营主体、过程、运营平台运营、安全要求;《重庆市数据条例》明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获取收益的合法性;《四川省数据条例》要求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通过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向运营单位授权等等。此外,“数据授权运营”还出现在北京、安徽、广州等省市的数字经济行动方案或促进条例中。
模式趋势:探索国企数据授权运营
随着各地数据相关条例密集施行,数据授权运营主要方向与具体做法更加明确。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南都大数据研究院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优秀案例调研发现,北京推出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实现对北京主要融资担保机构征信服务全覆盖,七大类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以免费居多;山东通过部省协同,聚力共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统筹构建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运行模式;四川德阳以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试点为抓手,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授权、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运营收益反哺智慧城市和公共服务的数据运营模式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8月,广东佛山顺德区探索涵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价值评估、资产登记确权、流通定价、应用及监管的闭环管理路径,获得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颁发的6项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推动全省首批公共数据资产“入市”。目前,已经签发2.8万张数据资产凭证。
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看来,“数据二十条”针对公共数据,明确授权运营,按用途加大公共数据供给使用;针对企业数据,强化供给激励,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探索国有企业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
关键词 数据交易·扩容合规
越来越多省市筹建数据交易机构或平台,数据交易队伍不断扩充,抢滩新赛道。同时,数据交易合规规则探索如火如荼,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行业机构,出台数据交易合规法规体系、推出相关技术标准,提供全方位指引,助力数据交易突破瓶颈,创新规范发展。
争相入局抢滩数据交易新赛道
2022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一周年之际,在2022全球数商大会上开启首届数据交易节,探索设立数交所国际板。目前,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已经成立数据交易所,争相入局抢滩数据交易新赛道。
作为多个省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利器”,数据交易机构被寄予厚望。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在天眼查平台“数据交易”作为企业名称关键词采集数据分析显示,2022年3月数据交易机构只有36家,截至2023年1月5日已发展到45家,其中有9家注册资本为1亿元,注册资本最高的是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8亿元。2022年12月26日,广电运通公告称拟参与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广州数据交易所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8亿元。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了解到,2023年1月3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公告称其在制度体系、系统支持、交易服务等方面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转入正式运营,开始收取数商服务费及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累计挂牌数据产品超过800个,交易额超过1亿元,预计2023年有望达10亿元。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作为全国第一家数据交易场所,2021年10月投资重组,截至2022年12月集聚交易主体396家,上架产品502个,交易额达2.2亿元,正面向全国招募首席地推官,共建数据生态,探索数据交易新商业模式;深圳数据交易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规模超过12亿元,交易场景61个,市场参与主体551家,覆盖省市超20个,实现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精准匹配。
构建数据全流程合规规则体系
当前,数据流通在数据包交易为主、API接口交互数据等基础之上,全面进入基于安全合规、隐私计算的交易时代,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交易合规体系至关重要。“数据二十条”提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全文更是16次提到了“合规”。
为抢抓国家推动数据价值化新机遇、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多家数据交易机构乘势而为,结合实践创新推出数据交易合规规则体系。
上海大数据交易所从“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层面进行规范,对数据合规评估,通过首发数商体系、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等建设,在为期一年试运营过程中不断优化交易环节与流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创新推出全国首套数据交易规则体系;深圳数据交易所重点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安全合规应用等引领构建全面、系统数据交易制度规则体系,打造涵盖《数据安全分级分类规范》等九大技术标准规范,发起数据流转及交易合规共识计划,在协会、园区设立企业数据合规服务工作站促进数据合规应用。
关键词 数据安全·监管评估
数据泄露、滥用等数据安全事件频发,行业、企业不同维度、不同侧面的安全合规需求愈发强烈。研究机构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出台191件数据安全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夯实我国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法治体系。
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事件频发
据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2025年全球数据量将高达175ZB(泽字节,简称ZB,1泽字节约等于10万亿亿字节)。其中,中国数据量增速最为迅猛,预计2025年增至48.6ZB,占全球数据圈的27.8%。中国数据总量正以高于全球平均年增长速度3%的幅度激增,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
一方面是数据量暴增,但另一方面是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数据安全事件频发。《中国政企机构数据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到,2022年1月至10月全球政企机构重大数据安全报道180起,其中数据泄露相关安全事件93起。而针对机构数据外部威胁中,57.4%是为窃取数据,数据破坏问题占全球数据安全事件的23.3%。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网信部门依法加大网络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如去年银保监会以“监管标准化数据”存在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21家银行进行大规模处罚。
数据安全评估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驾马车”相继落地,构成了我国数据安全领域完整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为国家、地方、行业、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提供重要法律参考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公告,鼓励网络运营者通过认证方式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
2022年12月1日,深圳发布的首个地方公共数据安全领域标准——《公共数据安全要求》正式施行,在公共数据使用、分级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严格规范。值得留意的是,2021年开始,全国数据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发布数量明显加速,去年“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类别成为发布数量最多的一类。
随着数据安全形势愈加复杂,行业企业不同维度、不同侧面的安全合规需求也愈发强烈,数据合规与安全评估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9月1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施,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监管主体、评估对象和实施流程等。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解决电信领域数据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是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需要每年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将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提交给网信部门。也就是说,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提交年度报告必将成为行业企业的法定义务。
关键词 数据产权·收益分配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越来越关键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其在收入分配所占比重必将越来越大。数据产权归谁所有?数据收益如何分配?
明确数据收益分配兼顾“效率”“公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
其实,很多专家学者在研究数据收益分配问题。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曾表示,数据变现最终形成的收益,原始数据生产者与二次加工者都应当享有分配权,认为互联网平台应把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原始数据生产者。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规划处处长王建冬等专家则提出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三层次制度进路,即初步构建“三步走”的初次分配、监管激励相容的第二次分配以及长效运行的第三次分配制度框架体系。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还梳理发现,广东正在探索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数据要素收益再分配调节机制。
让数据可收益需先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与数据产权制度相辅相成,要让数据可收益,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是必要前提。建立并完善数据产权制度,让数据资产具有可控性,有利于数据要素的流通、使用,实现价值增值,减少数据权益纠纷。“数据二十条”明确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5.5万亿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是,数字经济发展,明确数据权属关系、依法保护数据安全是保证其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国多地积极探索数据产权制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贵州、浙江等省市建立数据交易所或者数据确权平台。“数据二十条”中点名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注意到,广东提出要打造国内领先的数据权益保护高地,做大做强全省数据要素市场。
2023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在《求是》撰文指出,要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出发点,肯定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创造,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牢固树立“劳动创造价值”的数据观。让数据要素价值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数据之上多元利益主体“各得其所”,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同时扶持中小企业“用数赋能”,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挟持数据产生的无序扩张和市场垄断等问题,助力实现“业者有其数、数者有其得”。
采写:南都记者 袁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