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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开展公益诉讼五年,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68件,提起公益诉讼239件

35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1月04日        版次:GA11    作者:吴笋林

  花都区检察院排查问题井盖,推动行政机关形成“问题井盖2小时抢修机制”。 通讯员供图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五年来,全市共审查案件线索7547件,立案5064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68件,提起公益诉讼239件,35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整体工作稳居全省乃至全国第一方阵。

  案件量年均1000件上下

  案件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晖介绍,五年来,全市案件量年均保持在1000件上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分别占85.3%、14.7%。

  其中,2018年至2022年行政公益诉讼分别立案1040件、805件、723件、1025件、728件,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立案25件、85件、224件、217件、192件,办案规模实现总体稳定。

  广州检察机关不断丰富拓展监督领域,实现检察公益诉讼“4+9+N”领域全面推进。

  五年来,全市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71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302件,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78件,新领域案件965件,分别占53.69%、25.71%,1.54%、19.06%。

  其中,新领域案件呈快速递增态势,2018年至2021年年均增长率为100%、109%、326%。

  广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办案理念,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日益彰显。

  五年来,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为99.85%,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和支持起诉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率均为100%,3项案件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

  海洋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推广

  广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水体污染、固废垃圾、破坏自然资源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美丽湾区建设。  

  部署开展“黑臭河涌”等专项监督,共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51.08亩、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8.79公里,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养殖场、农家乐等210家,推动全市黑臭河涌依法治理。

  针对珠江口海域违法倾倒垃圾事件频发的问题,部署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12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1件。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获最高检推广,获评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十大创新成果。

  部署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22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74件,督促回收清运各类固废210.57万吨。

  以治理“违法乱占耕地”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19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0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等3029.5亩。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先后向侵权行为人索赔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39亿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花都卫某垃圾厂、李某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运用先予执行制度进行修复治理,提出1.3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获法院支持,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方式,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海岛生态公益园。

  白云、黄埔、从化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推动建立融合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补种复绿基地,组织侵权人等补种树苗4.35万株,补种复绿面积336.96亩。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等301吨

  督促整治问题窨井盖1.57万个

  广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箱子”。共立案130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3件、提起诉讼66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301.93吨,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惩罚性赔偿金2.24亿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亮制售假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诉请,成为全国首例获判惩罚性赔偿金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为该领域案件办理树起标杆。

  部署开展“窨井盖设施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监督,督促责任单位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共立案33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9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问题窨井盖1.57万个,整治侵占盲道和完善无障碍设施3947处。

  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志愿者制度

  广州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特色亮点打造、品牌矩阵创建,形成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广州经验。

  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

  探索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建立案件通报、个案会商、“双员”互聘等工作机制。

  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军事检察院分别联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牵头与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检察院成立“保护珠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联盟”,合力提升珠江河域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志愿者制度,聘请观察员33名、志愿者3万余名,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为相关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出庭支持起诉,推动适格主体提起诉讼11件,支持起诉11件。

  与南方都市报签订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打造集协作联络、信息共享、联合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媒体+N”合作平台。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健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对公益诉讼制度深化发展、有力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的更高要求。广州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广州检察实践,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亮点

  黄埔首设“文化遗产检察官”

  广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精神,围绕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聚焦发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重点办理涉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燃气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控等与生产工作联系紧密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共立案42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4件。

  针对部分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等问题深化监督。共立案10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2件,提起诉讼32件,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913.47万元。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省首宗由基层检察院直接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推进,助力“留下记忆”“守住乡愁”。共立案15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推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134处、文物活化利用15处,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制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13个。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设立“文化遗产检察官”,聘请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行政”保护体系。

  组织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专项监督。立案10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8件。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熊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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